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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30 生效日期: 2011-11-30
发布部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信法规[2011]241号


  各区、县(市)经发(经贸、发改经济)局,本委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社会组织:

  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委系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情况,认真加以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2011-2015年)

  


  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和先导性、战略性工程。为适应新形势、新环境和新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其“六五”普法教育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实际及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普法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经济发展方式、工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杭州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打造“法治杭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委系统公职人员、所属社会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组织和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服务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教,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坚持普治并举,融合提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权益维护、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相结合,与行政执法、处罚、复议业务工作相结合,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维权等全过程。

  4.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认真研究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手段,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普法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个性化,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依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倡导服务人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生态型城市,学习宣传资源节约管理、环境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学习宣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学习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等法律法规

  3.深入学习宣传加强企业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将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情况作为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二)依托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抓好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1.固化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围绕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运行要求,对行政权力编制规范的目录和流程加以固化。继续做好行政审批的清理工作,按照市审改办的有关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认真处理和有效避免因信息公开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动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委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遵循便民原则,简化手续,方便行政相对人,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各类台账收集、整理工作。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已经建立的行政执法体系,坚决禁止超越法律基本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文书格式和卷宗归档资料。

  3.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委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报备工作,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案件的监督审查力度,坚持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许可集体讨论制。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加强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我委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重点,围绕“法律进机关”活动,以提升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水平为主线,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 “4.27公务员学法日”普法教育,“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观看中央电视台开设的“今日说法”、“法制编辑部”,以及杭州明珠电视台开设的“金剑说法”法制电视栏目,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二是深入学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生态型城市,学习资源节约管理、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学习宣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学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开展学法活动。利用“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丰富的普法教育课程,结合干部新干线学习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网上学法活动。

  (二)强化覆盖,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引导和指导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积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制工作体系,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要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为蓝本,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市经信委系统所属各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开展对企业服务的同时,要强化自身的学习,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对会员单位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三)加强示范和工作联动,构筑法治建设创建体系

  一是发挥好委机关、直属单位和重点企业的联动作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委机关、直属单位、重点企业的普法教育宣传,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对接、融合与统一;二是开展“普法先进工作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树立典型,鼓励、引导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推广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优秀经验和做法,通过组织召开不定期的互动普法经验交流会议,组织机关、直属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普法工作交流。
(四)构建平台,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

  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传媒,提高系统普法教育的宣传影响力。充分运用好委机关、直属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企业门户网站的主平台作用,依托局域网、简报、宣传橱窗等阵地,开辟普法专栏,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基地,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开展实践性的普法活动,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治体验。

  (五)加强教育和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对本系统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系统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切实抓好以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重点内容的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以及为群众服务的能力。要大力宣传和推进“阳光执法”,将非涉密类的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公诸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担任成员,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的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定期会议、监督检查制度,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指导系统“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系统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机构,积极开展本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工作机制

  强化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系统各单位应对“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进行逐年分解,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加大对本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评力度,保证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推动、指导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社会组织和企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三)确保工作经费

  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实保障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资金预算。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新途径。

  “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各自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系统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将开展中期检查督导。3.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检查,并对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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