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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动山东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1 生效日期: 2011-12-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动山东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推动山东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决策,支持我省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建设,促进受援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按照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现就加快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进行战略性合作的重要意义

  

  新一轮援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口支援喀什地区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麦盖提县,促进4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中央交给我省的重大政治任务。新疆喀什地区具有区位优势、丰富的资源及广阔的市场潜力,根据中央部署,喀什地区正在建设享受特殊政策的经济开发区,迎来了“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重大发展机遇。当前,我省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推动优势产业与受援地的战略合作,也是优化我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我省投入援疆资金在受援县建设工业园区,已经具备了承接产业落地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优势产业与受援地区的战略合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山东产业和受援地资源优势相结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以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产业合作,促进受援4县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努力实现合作互惠共赢。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产业合作与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结合起来,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建立完善产业合作推进机制。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立足现有基础,围绕市场需求,建立基础工业门类,又要围绕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促进受援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3.产业援疆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根据喀什地区资源特点、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分行业有重点地推动产业合作,促进受援地产业发展,同时也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对口支援与自主发展相结合。既要发挥山东省及对口援建市的热情,凝聚各方面力量帮扶受援县发展,也要明确受援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族群众,共同推动经济发展。

  

  5.工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在产业合作中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倡导清洁生产,引导产业聚集,促进能源、资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受援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合作的方向和重点

  

  为合理高效配置资源,避免盲目建设造成产业趋同和同质竞争,影响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受援地资源禀赋及区位条件,通盘考虑、优化分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构筑“轻重并举、各有侧重”的产业发展格局。重工业重点与疏勒县、英吉沙县合作。依托两县铁路、公路及航空运输条件,结合当地资源,发展冶金和建材等基础原材料产业、装备产业、现代物流业及加工贸易。以钢铁和乙烯项目为龙头,以我省和新疆共同重点支持的齐鲁生态钢城(山东疏勒产业园)为依托,重点发展钢铁和乙烯及其下游产品,打造重化工业集群。轻工业重点与岳普湖县、麦盖提县合作。依托两县棉花、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强农促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纺织业。依托麦盖提县刀郎文化之乡和丰富的光热资源优势,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及旅游用品加工、新能源等产业。
  (一)装备制造业。一是工程机械。抓住喀什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着力培育工程机械制造业。重点发展大型机械设备生产组装企业,推动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等工程机械组装加工生产。二是汽车。发展重卡、轻卡、乘用车、农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满足不断发展的交通运输需求。三是农业机械。立足于南疆和周边国家、地区农林机械的巨大市场,结合我省农机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适应南疆地区需求的新型农业机械、中小型农机及配套产品。重点发展轻型拖拉机、耕作收割机械、灌溉设备等系列产品。培育当地农机零部件生产企业,实现产业集群发展。

  

  (二)原材料产业。一是钢铁及有色金属。发展壮大钢铁冶炼、建筑用钢结构型材产品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档次,发展钢结构建筑型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钢铁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其深加工产业。二是建材。抓好石灰石、石膏、页岩等资源的开发,鼓励我省水泥、建筑装饰材料龙头企业发展水泥、内外墙装饰材料、密度板、石膏板、管材、门窗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延伸建材产业链条。

  

  (三)农副、食品加工业。依托受援地丰富的农、林、牧特产,积极推动我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与受援地全方位合作,重点发展粮油加工、林果加工和肉食品加工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深加工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推进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向规模化、优质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一是林果产品。以杏、巴旦木、红枣、甜瓜、核桃等果品为主开发林果特色新产品,扩大红枣、杏酱、果脯、果汁、核桃粉、果蔬脆片等产品规模,促进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清真食品。面向内地和中亚、南亚市场,大力发展肉羊、肉牛、驴、鸡、鸽子等清真畜禽产品加工,发展以清真食品为主的食品加工体系。三是农副产品。发展小麦蛋白粉、玉米淀粉以及秸秆颗粒饲料等。

  

  (四)轻纺产业。一是家电组装。面向中亚、南亚市场和南疆市场,鼓励我省优势家电企业赴受援地发展以小家电为主的家电组装制造业,推动电瓶车、摩托车生产加工组装业发展。二是纺织。依托受援地棉花优势发展棉纺织产业,利用我省棉纺织业优势,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壮大企业规模,发展棉纺织产业集群,逐步形成纺纱、粘胶纤维、印染、织布、针织、服装以及民族特色纺织用品产业链。三是旅游纪念品。重点发展具有维吾尔民族和区域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和民族特色用品等。

  

  (五)医药产业。做好甘草、枸杞、麻黄、紫草、阿胶等中药材的开发利用,重点发展中药、维药产品。利用当地独特的自然和气候条件,加快建设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基地,为药品生产提供优质充足的原料资源。挖掘民族医药资源,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医药品种。

  

  (六)能源产业。一是煤炭。做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依托煤炭资源发展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二是新能源。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薄膜光伏发电、地热资源、风能、生物质能等综合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逐步发展新能源装备及配套产品制造业。

  

  (七)现代物流业。依托喀什地区地理位置优势,加快发展公路、铁路、空港联运,形成以疏勒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产业带。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我省骨干物流企业赴受援地,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八)加工贸易。发挥沿边口岸优势,大力发展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市场需求的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格局,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指导和协调推动。强化政府推动作用,争取3年内我省经济发达县(市、区)都有企业到受援地发展。建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援疆工作指挥部牵头、全省17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行业协会广泛参与的产业合作统筹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鼓励各市组织优势企业开展产业对接合作。鼓励行业协会率领行业内优势企业开展产业合作,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发展产业集群,形成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山东援疆信息网,建设产业合作网络平台。

  

  (二)推动《山东省与新疆喀什产业合作指导目录》的实施。结合我省和受援地产业发展实际和需求,编制《山东省与新疆喀什产业合作指导目录》,引导我省优势产业与受援4县合作,围绕实施目录内的投资项目,尽快研究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核批准、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修订。
 (三)加快受援4县产业园区建设。省援疆工作指挥部要发挥好援疆资金作用,协调受援4县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指导4县建立健全园区管理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推动4县加快配套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为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环境。

  

  (四)实施“投资主体配套支持”政策。省援疆工作指挥部定期公布我省在受援4县的产业投资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职能范围内对在受援4县投资的山东母体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五)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产业对接和经贸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重大经贸活动的带动作用,依托山东(疏勒)商品展销暨物流中心举办山东名优商品展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喀交会”、“中国-亚欧博览会(原乌洽会)”等经贸活动,促进我省企业与受援4县开展经常性的产业合作对接交流。认真落实“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2011新疆国际节能照明灯及电子电工技术展览会”等活动的洽谈签约成果,鼓励我省企业利用会展大力开拓新疆及西部市场,采取贸易先行、产业联动方式,以“销地产”促使企业落地发展。

  

  (六)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产业合作提供资本支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业合作项目银企对接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争取各类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七)抓好产业人力资源支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引导人力资源与产业对接。根据受援4县产业和项目对用工技能的需求,省职教办等单位要积极与4县现有职业人才培训机构合作,有针对性地对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为产业合作提供人才保障。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引导。推进大项目的配套协作,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援疆产业合作;发挥我省中小企业特色集群优势,结合4县资源特点,鼓励我省的特色产业集群到受援4县投资发展。

  

  (九)大力开拓中亚、南亚市场。加强对喀什地区周边国家、地区资源与市场的研究分析,推动我省企业在受援地投资建立资源加工和消费品生产企业,参与整合中亚、南亚地区资源,引导企业开展针对中亚、南亚地区市场需求的加工贸易,带动与中亚、南亚的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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