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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8 生效日期: 2011-12-08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有关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壮阳、改善性功能等功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食用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为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标签说明书以及违法违规宣传的情形必须予以整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等产品技术要求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严格标签说明书标识管理,不得生产未经批准功能的保健食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产品。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声称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于反映的线索,要深挖严查,追根溯源。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曝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声称和宣传的,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抓好典型案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及时消除隐患,净化经营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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