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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8 生效日期: 2011-12-08
发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201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和发展“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养护体制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经过交通运输部14年的定点扶贫,洛阳农村公路快速发展,截止 2010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15779公里。为巩固建设成果,自2003年起,市人大、市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洛阳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特别是2010年10月《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得到极大提升。但从全市情况看,部分县(市、区)政府还存在着责任主体意识不够强、资金投入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公路的科学、健康发展。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各县(市、区)一定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福民强市战略的高度,坚持交通为民、务实为民、政策惠民的原则,按照“管养当头、管养建并重”的要求,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投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明确目标,夯实农村公路发展基础

  

  农村公路要实现科学发展,不仅要巩固管养体制,还要坚持“分级负责、全市谋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优质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在不断扩大管养覆盖面、稳步提高管养质量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抓好管理养护常态化,所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路面(pqi)为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80%,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100%,路政管理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大力开展“文明示范路” 创建活动,把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力争全市的“文明示范路”达到一万公里;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建设,针对农村公路缺桥少涵、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抗灾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加强安全防护工程,过村、过涵路段路肩边沟硬化建设,加大危桥管护力度,凡路面宽度达不到5米的农村公路路肩要全部硬化,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安全出行。

  

  三、多策并举,扎实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明确管养责任,所有农村公路要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管养纳入日常工作,做到养护站建设规范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养护工落实到位、时间保障到位、标准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巩固交通扶贫成果,积极参加省“好路杯”竞赛、“万公里文明”创建等活动,要在全省“十百千”创建活动中勇当先锋。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各乡(镇)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规定列入预算。最低标准是:县(市、区)级财政每年对县、乡、村级公路每公里列支不低于4000元、2000元、1500元,乡(镇)财政每年对乡、村级公路列支不低于1000元、500元,并根据财力逐年提高。同时,积极鼓励引导乡级财政、村“一事一议”及社会资金等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财政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落实养护资金的投入。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订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管理办法;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市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好月检查季评比和年终总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竞赛活动,将路面、路肩、边沟、绿化等工作做扎实,做出品位。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实现由“有路必养”向 “养必到位”的转变。要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管养信息化制度,逐步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养护管理电子档案,构筑简便宜行、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养护电子基础数据库。新建、改建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排水、防护等安全设施,验收时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进行验收。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规划审批,严禁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两侧路林、美化带的重视,并加大投入,加强检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条例规定的程序及权限范围审批各类涉路事项,加大对涉路案(事)件的处理力度。

  

  (四)建立路政管理经费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路政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努力探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工作联动机制。市交通、公安部门要牵头做好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坚决遏制超限运输势头。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的治理力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要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巡查,市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县级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乡级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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