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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9 生效日期: 2011-12-09
发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11]15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体育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体系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1〕43号)及《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09〕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两个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政府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普惠、优惠、特惠保障相结合;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与政府公共资源融为一体,形成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能量与合力。

  

  (二)任务目标。到2013年,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各项民生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15年,“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紧紧围绕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对残疾人进行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需求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的生存质量和保障待遇。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已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给予低保分类救助,上浮比例原则不低于20%;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殊困难家庭,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优先实行临时救助;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贴范围,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项目。

  

  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三补”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的政策制度。由政府安排贫困学生专项救助资金,对考入高中和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给予不低于同类学校贫困生资助标准的救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员,按上级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将重症精神残疾人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三)满足特殊残疾人的特性需求。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改善精神残疾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三、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确保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康复人员业务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市、县(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发挥好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作用,根据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方面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开展残疾人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经费不低于同类学校年生均经费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残疾人工作者发放手语翻译特殊津贴。

  

  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成功率挂钩的机制;支持社会力量、社区康复机构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养护中心,逐步解决好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问题;筹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与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

  

  各级政府新办贸易市场的商铺、摊位和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给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经营,并对摊位费、租赁费给予适当减免;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给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规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专项扶贫,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及其他多种经营项目,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制定针对残疾人的特殊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采取“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建立帮包带扶残疾人贫困户制度,切实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信息咨询、无障碍、维权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资源整合等形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电视节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加配字幕。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文化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各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风景区、公园等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市级电视台要积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保险等问题。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四、强化“四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建设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成立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确保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拓展购买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加残疾人特需服务项目。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联各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建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加强“两个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加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库管理,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组织支撑和基础性保障。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两个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表彰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全市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残联

  市委宣传部

  市编委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产权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市交通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文化广电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体育局

  市扶贫办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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