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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自治区非教育系统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新人社办发[2011]1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度公派留学工作的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非教育系统201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及优先资助专业领域

  (一)优先资助专业领域

  为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确定了18个重点专业领域给予优先支持,即: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

  (二)选派规模

  2012年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总规模为16000名。具体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200人。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即博士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500人。该项目2012年加大了选派规模,详细内容请登录http://www.csc.edu.cn/网站,查看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1000人。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1300人。

  6.行业部门合作项目4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500人。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0人。

  9.中外合作项目(含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等1400人。

  二、申请类别、留学期限及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录取通知书,并附有免除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申请人应为就读科研机构的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硕士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http://www.csc.edu.cn)。

  (四)访问学者项目(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各级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9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高级研究学者项目: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期限为3、6、12个月等3类,申请人条件与前第(四)或(五)条一致,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自治区财政按比例(6:4)共同出资。该项目申请时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优先考虑。

  (七)其他类别: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指南》。

  三、经费资助

  申请人员获批准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期间的生活费。被录取人员如需参加外语培训,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并负担有关培训费用。具体资助项目、标准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并在录取时确定。

  四、受理申请程序

  (一)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指南》和《2012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确定申请人资格和申请项目类别。

  (二)申报者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在网上注册、填写申请表进行网上报送,并根据《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的顺序整理申报书面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选派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须手写,并附电子版)。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张打印。

  (三)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准确,由选派单位统一提交。申报申请类别中的(一)至(五)类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顺序整理,并将每份材料装订成册。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五、选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严格选派标准,切实选派有研究课题、有培养前途的一线骨干人才出国深造。

  (二)自治区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技人员集中的单位,应由人事部门将推荐人选提交单位技术委员会评定,并将推荐人选(除成组配套项目外,一般不超过3名)排序后报主管厅局签章后申报。

  (三)支持各单位针对所承担的科研课题组成专业小组,3-5人成组配套,利用3个月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成组配套项目派出培训,并将优先予以录取。

  六、关于面试和外语问题

  申请类别中(一)至(五)类的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申请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由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来疆联合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及专业水平。

  七、受理时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从2012年2月10日起提供咨询服务,申请类别中的(一)至(五)类项目网上受理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2012年3月1日-20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受理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为2012年4月1日-20日。过期后,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请和递交书面材料均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殷晓兰

  联系电话:0991-3689757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政编码:830011

  注:查阅有关申请公派留学详细信息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

  

  附件: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二、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20日

  三、报名程序:

  (一)注册用户名;

  (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四、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在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查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一)登录首页的5个选项应按如下内容填写: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

  (根据自身符合的申报条件进行选择)

  申报国家/地区:不限(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

  申报项目名称: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所属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现工作单位:请在列表中选择相应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列出,则选择此列表末端的“其它”,然后在新出现的“请输入工作单位”中自行填写工作单位名称。

  照片:请拖动内侧垂直滚动条至底端,在“家庭电话”的下一行上传照片。要求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超过50kb、格式为jpg或jpeg。

  (三)申请留学情况:

  留学专业名称、具体研究方向: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根据专业进行选择,如无列明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

  (四)外语水平--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填写内容进行录取后相关语言培训安排,请务必据实填写。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在填写前仔细核对外语合格证明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证书已过期则不能再作为外语程度证明,无需进行填写。

  请注意: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有效期均为两年。

  (五)研修计划:请结合提示条目进行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拟留学专业,特别是拟留学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

  b.拟研修的具体科学/技术问题(请重点描述)

  c.拟研修的科技问题对本地区建设的贡献(请重点描述)

  d. 拟研修学校/研究所在申请人拟研修方向上的研究水平,国际影响力及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e.申请人在拟研修方向上已取得的研究基础(请重点描述)

  f.研究的时间进度

  g.回国后的后续研究计划,以及申请人已拥有的相关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五、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pdf格式文件,请下载并打印(pdf文件请用adobe reader或acrobat软件打开)。并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空白处手工粘贴1寸免冠照片,且在第3页的申请人保证处签字。

  注:提交申请表后,若受理机构还未接收,申请人可随时进行“提回申请表”操作,修改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受理机构接收后,再修改信息需先请求受理机构“退回申请表”。

  六、请将打印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连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材料按顺序整理整齐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

  注:如所在单位为厅局级以下单位,则需由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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