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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11]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1〕398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幼儿园的学习生活环境,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有关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平安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冬季的有关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取暖等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取暖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保障师生安全过冬。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地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全面检查学校的校舍安全,尤其要排查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中小学校和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严防积雪、冻雨造成建筑物倒塌伤及师生。要全面检查校车及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防范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高度重视滑冰溺水事故防范。要全面检查学校取暖安全和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取暖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因供暖而发生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面临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全面检查学校供暖工作,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解决取暖设施和取暖经费。省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村级幼儿园建设,取暖条件较差的要优先用于购置取暖设施。各级也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解决好学前教育取暖问题。同时,要在政府主导下,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困难地区解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问题。要全面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做好冬季原材料供应以及价格变动的应对工作,重点解决边远地区学校和教学点冬季蔬菜食品储备问题,确保饭菜质量。要全面检查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资助经费到位情况,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一线教师、特岗教师、离退休老教师等,建立困难师生档案,定期组织看望慰问,及时排忧解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密切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深入了解家长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有关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督导检查,逐一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要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把工作抓实、做细,不留漏洞、不落死角,扎实有效地做好冬季安全和取暖等有关工作,确保师生平安过冬,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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