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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5 生效日期: 2011-12-15
发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1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活动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商务部门有关推进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方便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保障社区居民购买到新鲜、放心、价廉的蔬菜,现就在我市开展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

  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是对蔬菜流通方式的积极探索,是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实现农民直接进城售菜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推动蔬菜流通体制改革和营销方式创新,激活传统蔬菜流通渠道,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有助于平衡产需关系,降低和稳定城市菜价,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农民增收;有助于实现蔬菜生产基地直接进社区,保证新鲜、安全、价廉的蔬菜进入社区居民餐桌。各区县要将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便民快捷、安全高效、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原则,搞好试点,逐步在有条件的社区推开,进一步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

  二、完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工作

  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工作由相关社区物业等部门负责提供场地,免除摊位费、管理费、卫生费等,采取厢式货车和搭建厅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进社区销售的蔬菜必须是市级以上蔬菜标准园或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自产蔬菜。

  各区县农业、蔬菜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减少环节、利民惠农”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要根据地方蔬菜生产的季节性特点,有组织的集中本地蔬菜进社区。在经销周末进社区蔬菜时,经营单位要组织部分精装菜和廉价菜,适应不同消费群体。各区县要优先考虑在现有蔬菜零售网点不足、社区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和管理较为完善的社区开展工作。

  三、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交易秩序

  各区县农业、蔬菜和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进社区蔬菜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蔬菜进行检测、留样和记录,确保蔬菜质量安全。要组织好运输车辆和经销人员,保证采摘后的新鲜蔬菜及时运送到社区。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的车辆要统一标识“淄博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发放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定点销售标识。各经营单位负责做好蔬菜经营所产生垃圾废弃物的清理清运,保持社区的环境卫生。要发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交易秩序,为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健康发展

  要将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列入政府“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领导小组。各级农业、蔬菜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为车载蔬菜进城、进社区提供绿色通道;工商、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到3个新建大型社区试点,并向社会公布,以便今后逐步扩大范围。为维护社区管理秩序和居民合法权益,除常驻社区经营店户外,对无“周末车载蔬菜进社区”统一标识的车辆,物业、安保等社区管理部门可明确告知、拒绝进入。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蔬菜经营单位不断探索和创新流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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