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98号――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范围的公告(第一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1-12-19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98号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与公正,根据《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二、煎炸或烹饪用油中极性组分的快速检测

  三、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四、火锅底料中罂粟壳的快速检测

  五、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

  六、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快速检测

  七、表面洁净度的快速检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的受理单位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受理要求详见该院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报指南》,相关内容请登录www.nifdc.org.cn查询。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报时限截至2012年2月28日。

  

  受理单位详细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邮 编:100050

  联系人:林兰

  电 话:010-67095883

  传 真:010-6709589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