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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1-12-19
发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文号: 喀署办发[2011]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地区文化体育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广播影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地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维吾尔语影视译制工作。

  (三)依法对全地区广播影视进行管理;审核报批全地区各类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和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建立、变更和撤销。

  (四)按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影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广播影视专用网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地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地区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五)管理广播影视科技开发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广播影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指导和组织全地区广播影视系统的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等工作。

  (六)指导检查全地区广播影视系统精神文明、稳定安全和党建工作,协同县市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各级广播影视台站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指导管理系统内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指导全地区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对系统内重大职能调整、人事调配、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事宜进行指导管理,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

  (八)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领导喀什电视台、喀什地区农村数字电影服务管理中心、喀什地区维吾尔语影视译制中心和喀什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中心,对其宣传、译制、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翻译、修志、督查、保密、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服务和广播影视业务合作、交流、外事等工作;负责制定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地区广播影视整体发展规划;管理局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及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和局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专用物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培训、资格考试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安全保卫、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科技科制定全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和技术覆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地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地区广播电视技术测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区内外广播电视技术协调工作,并与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承办技术统计和编辑《技术简报》。
(三)社会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广播影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检查和监督全地区各级广播影视局台站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新闻宣传和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情况;承办全地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使用的监管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地区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影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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