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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1-12-19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创建生态宜居辽宁,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改造、建设和管理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完备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地下管网改造。在新城区鼓励或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升道路水平,到2015年底,调整路网结构,优化道路断面,改善城市路况,提高通行能力,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2.实施城市民心工程。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一县一热源、一市一至几个热源;推进供热锅炉拆小并大、热电联产、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以上,供热质量全面提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提升城市饮用水水质,到2015年底,城市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实施城市宜居工程。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城市规划设计要展示城市特色风貌,突出历史特征、文化特征、建筑风格和城市色彩;城市重点地段、部位和区域,如主要广场、城市水系、特色商业和文化街区,要进行总体设计包装,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到2015年底,70%的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取得实效,城市主干路实现机械化除雪,数字化城市管理全面推广。加快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任务,全面改善百姓居住环境。

  二、重点工作

  1.科学规划城市布局,合理设计城市空间。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行环境景观和建筑方案审查制度。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各类产业园区、新城、新市镇依法纳入城市(镇、乡)总体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编制完善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绿地系统、水系建设等专项规划。划定省级重点区域,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区域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的审查并备案,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建设的控制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建立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单位、专家、精品案例咨询库,供各地参考联系。实行城市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由群众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进行评选。实行初步设计审查制度,认真执行设计周期有关规定。

  2.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建立综合信息系统。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管网产权或管理单位全面普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网的坐标、标高、走向、管径、管材建设年代和权属单位。完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按照标准统一、共建共享、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地下管网综合信息系统,并实现实时录入更新、动态管理,为地下管网设计、建设、改造和维护提供资料和决策支持。

  3.加快市政管网改造,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更新改造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化学排水管材,科学制定城市排涝标准,增强城市排水能力,消除内涝隐患。加快改造老化供气管网和设施,清理违章占压,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在新城区鼓励或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统一维护。提升城市饮用水水质,加快水厂处理工艺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区域二次供水设施,抓好分质供水试点;强化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监测平台,完善供水行业应急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
4.实施城市道路提升工程,缓解城市拥堵。加强城市道路交通体系规划、设计,优化道路功能,加快城市快速路、环路、主干路和综合交通枢纽设施建设,完善道路骨架;增建一批次干路、支路,畅通道路微循环;优化道路断面,治理建筑立面,提升道路景观。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租用体系,加快非机动车出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和验收备案。新、改、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5.加速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切实提高供热质量。推进热电联产,加快集中热源厂建设,继续实施拆小并大,用优势热源淘汰落后小热源。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加快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实施供暖费“暗补变明补”,推进供热市场化。抓好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建设,供热计量设施建设费用,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抓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采取争取中央财政奖一块、地方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产权单位为主体,全面按国家要求进行节能改造。开展供热群众满意度评价。

  6.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严格实施城市“绿线”制度,优化城市绿地结构布局,完善绿地类型,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资源节约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以城市沿江、海、河、湖、渠、湿地、河滩地和新建设的人工河(湖)等为体系的绿色景观风光带,营造优美的水系环境。规范城市建筑色调、户外广告和公共标识,整治临街建筑立面,美化城市空间。综合治理城区、城乡结合部、施工现场、集贸市场、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净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性和景观性照明,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照明新产品、新技术,提升城市亮化档次。

  7.采取科学除雪方式,减轻环境污染。建立机械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专业除雪与社会化除雪相结合的机制,提高机械化除雪率。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减少对城市绿地和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危害。

  8.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整合城建、公安、人防等信息资源、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基础数据,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形成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实现管理科学化、作业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9.加快城市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改善百姓居住环境。各级政府要将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分步实施改造。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标准,实施房屋修缮、设施改造和环境改善工程,把握好改造后小区的风格和色彩,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施工规范化,打造优质工程。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吸纳群众对整治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真正满意。对改造后小区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可采取专业化服务、社区管理、业主自治等模式。

  三、政策措施

  1.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继续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建管分开,放开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允许各种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和经营市政公用事业,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基本形成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规范化的公用事业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履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和扩大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率高企业的经营范围,扶持和培育市政公用骨干企业做强做大,限制或取消服务质量长期不达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2.建立收费价格市场机制。区分不同经营主体,按照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和保本微利或合理盈利的原则适时、适度地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和物业服务等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

  3.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规划设计投入,引进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和人才。对省内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指导、单独推荐,优先认定、保证时间,单独培训、免收费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单位,凡符合中小企业条件并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亏损的,在2012年底前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公益事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享受公用管理和公用服务用地政策。

  4.加大市政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制定和完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作业定额标准,并根据各地劳动力成本变化等情况定期予以调整,维护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债和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用于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市政府每年城市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老旧小区整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改造。

  5.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省政府将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中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各市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加强对城市建设事业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统计城市建设事业有关数据,为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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