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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2 生效日期: 2011-12-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秘[2011]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精神,自2011年起对“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简明规范,注重成效;客观公正,接受监督。

  

  第三条  考核内容。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考核性指标21项,其中:核心指标2项,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各市目标分解见附表1、2);发展指标2项,包括地区gdp增速、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增收性指标17项(见附表3)。

  

  监测性指标3项(见附表4),主要分析监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项结构情况和城镇分类职工年均工资增长情况。

  

  指标体系将根据形势发展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需要,适时进行改进完善。

  

  第四条  考核方式。实行半年测评、全年考核。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对全省及各市上年全年和当年上半年的核心指标、发展指标和相关增收性指标,以及监测性指标进行审核确认,将统计数据及考评报告提供给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牵头部门分别对各市增收性指标实行半年测评、全年考核,统计数据和考评报告于2月底、8月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半年进展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工作建议和考评建议,提请省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条  考核分值。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采取以核心指标为主、逐年累进的方法,考核目标完成程度。其中,核心指标权重占50%,发展指标占10%,增收性指标占40%。每年按各项(21项)目标完成进度进行考核。分别考核每项得分,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完成值/目标任务值*100%*权重。各项汇总得出总分,各市每年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出位次。

  

  第六条  考核要求。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十二五”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增收性指标)分解到各市的情况,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考评报告,客观考评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伪造、篡改指标数据,不打主观分,不搞平均主义。

  

  第七条  考核结果。各市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规定,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市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考评创先争优活动和效能建设开展情况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完成情况由所属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十二五”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分解

  

  
地 区
2010年基数
(元)
2015年目标
(元)
年 均
增长%
2011年完成(元)
完 成
目标%
全 省
15788
31000
14.5
 
 
合肥市
19051
37493
14.5
 
 
淮北市
15191
29896
14.5
 
 
亳州市
15538
30579
14.5
 
 
宿州市
14669
28869
14.5
 
 
蚌埠市
15376
30260
14.5
 
 
阜阳市
13981
27515
14.5
 
 
淮南市
15377
30262
14.5
 
 
滁州市
15104
29725
14.5
 
 
六安市
14508
28552
14.5
 
 
马鞍山市
23159
45577
14.5
 
 
芜湖市
17887
35202
14.5
 
 
宣城市
15141
29798
14.5
 
 
铜陵市
18690
36782
14.5
 
 
池州市
15997
31482
14.5
 
 
安庆市
15147
29809
14.5
 
 
黄山市
15834
31161
14.5
 
 


  

  附表2

  “十二五”各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分解

  

  
地 区
2010年基数
(元)
2015年目标
(元)
年 均
增长%
2011年完成
(元)
完 成
目标%
全 省
5285
10570
14.9
 
 
合肥市
7117
14234
14.9
 
 
淮北市
5337
10674
14.9
 
 
亳州市
4689
9378
14.9
 
 
宿州市
4766
9532
14.9
 
 
蚌埠市
5565
11130
14.9
 
 
阜阳市
4187
8374
14.9
 
 
淮南市
5746
11492
14.9
 
 
滁州市
5915
11830
14.9
 
 
六安市
4714
9428
14.9
 
 
马鞍山市
9331
18662
14.9
 
 
芜湖市
7834
15668
14.9
 
 
宣城市
6651
13302
14.9
 
 
铜陵市
7266
14532
14.9
 
 
池州市
5827
11654
14.9
 
 
安庆市
4985
9970
14.9
 
 
黄山市
6716
13432
14.9
 
 


  

  附表3

  “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考核指标

  

  
指标
权重
单位
2015年
目 标
牵头部门
一、核心指标(2项)(权重占50%)
50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

31000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5

10570
 
二、发展指标(2项)(权重占10%)
10
 
 
 
3
gdp年均增长10%以上
5
%
10
 
4
非公有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
5
%
65
省经信委
三、增收性指标(17项)(权重占40%)
40
 
 
 
5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
万人
300
省人社厅
6
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人口数*
3
万人
350
省人社厅
7
新型农民培训人数
3
万人
200
省农委
8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
3
%
10
省人社厅
9
农产品加工业总值
2
亿元
7000
省农委
10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2
%
70
省农委
11
农业信息化覆盖率
2
%
90
省农委
12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

30000
省农委
13
50亩以上农业规模化种养面积
3
万亩
2000
省农委
14
新增年产值50亿元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2

60
省农委
15
扶贫对象脱贫人数*
2
万人
200
省扶贫办
16
城镇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2
%
10
省民政厅
17
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2
%
10
省民政厅
18
五保供养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2
%
10
省民政厅
19
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2
%
75
省人社厅
20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2
%
70
省人社厅
21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2
%
70
省卫生厅


  说明:

  1、本表第1、2、3、4、6、8项指标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统计提供。

  2、*为皖发〔2011〕14号文件明确目标的指标。

  

  附表4

  “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监测性指标

  

  
指标
2011年
比上年增长%
2015年目标
完成目标%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工资性收入
       
  工资及补贴收入
       
  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性收入
       
3、财产性收入
       
  其中:其他投资收入
       
出租房屋收入
       
4、转移性收入
       
  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1、工资性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
       
  其中:农业收入
       
牧业收入
       
交通、运输和邮电业收入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
       
3、财产性收入
       
  其中: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
       
4、转移性收入
       
  其中:粮食补贴
       
农机补贴
       
良种补贴
       
退税补贴
       
生产资料补贴
       
领取养殖业补贴
       
养老保险
       
奖学金
       
退耕还林
       
家电下乡
       
救济款(不含上级拨付救灾款)
       
三、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1、非私营单位
       
  企业
       
  事业
       
  机关
       
  民间非营利组织
       
  其他
       
2、私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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