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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1-12-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人[2011]96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上海率先实现基础教育转型的目标,培养大批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加快全市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结合本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上海率先实现基础教育转型的目标,培养大批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加快全市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结合本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学历水平显著提高。全市资源统筹,协调部署,初步形成以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师范大学为两翼,其它综合性大学参与的全市教师教育格局;以项目推进方式为主,实施了培养高端人才的名校长名师培养工作、以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为主的校本研修等教师教育创新活动,并且开展了新农村教师培训专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十二五”期间,随着上海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推进和人口生育高峰的出现,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将进一步调整,教师队伍的配置需进行结构性调整与补充;面对基础教育发展战略转型带来的挑战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亟需提升和优化。全市教师教育宏观决策需进一步加强引领,体制和机制需进一步改革创新。

  

  一、建设目标

  

  (一)总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教育规划纲要,按照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以“面向全体、高端引领、农村优先、关注新教师”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深化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构建多通道、开放的教师培训体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专业化的现代教师队伍。

  

  (二)具体目标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面对未来5年本市持续人口出生高峰、生源逐年增加的情况,上海自2010年起需每年新增学前专任教师2500人左右,小学教师数量需根据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适当储备。到201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学本科学历应达到60%以上;小学教师大学本科学历达到75%以上;初中教师大学本科学历达到95%以上,研究生学历占比提高到10%以上;高中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比提高到15%以上。为达成上述目标,应在学科结构和专业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不断提高新进教师的质量,关注紧缺学科的教师培养与补充。

  

  2.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依托全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构建以“学分银行”为抓手的共享教师教育课程管理制度;形成市级规划指导、区县统筹落实、学校为实施主体,向全社会开放的教师培训体系;搭建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培训平台;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和岗位特点,开展在线学习与日常教研密切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进行分类、分层培训,建立培训分类管理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与优化以实践体验性课程为载体,以提升教师教学实践能力为导向的校本研修。

  

  3.健全教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规划统筹与学校自主发展相结合,人事制度管理与教师自主发展相结合的教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探索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在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完善学校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构建中小学教师优化配置、激励保障的机制,引导教师合理流动。深化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研制校长专业标准,规范对校长的培养、聘任、培训与考核。
  二、建设任务

  

  (一)师德建设计划

  

  探索和创新师德培养方式。结合各区县、学校实际,开展以案例征集与分析、主题讨论、实践体验为重要方式的师德培训项目。将育德能力培养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引导教师关爱学生,研究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促使学生健康成长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积极开展“教师走进经典”品牌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人文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健全和完善师德评价机制。设立“上海市白玉兰教师”荣誉称号,开展“为人、为师、为学”师德建设系列主题活动,评选上海市级教书育人楷模,推出一批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将履行育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与评价教师工作、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并且注意听取学生、家长及相关权益者的意见。

  

  营造和优化师德建设环境。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加强对教师形象的正面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建设积极、宽松、民主的校园文化,引导教师在教学团队中分享快乐,激励教师成为有理想、有爱心、有责任心的教育工作者。同时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

  

  建设需求导向与资源共享课程体系。充分了解和引导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以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为重点,建设多维度、多层次、模块式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课程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实践体验三大模块,其中市级课程占10%-20%,区县级课程占30%-40%,校本课程占50%。整合市、区县、学校力量开发教师培训课程,形成长效的共建共享机制,为教师提供区内与跨区培训相结合、必修与选修相结合、集中面授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高质量、个性化学习机会。

  

  推进教师培训方法创新与体制完善。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分层培训,教师培训倡导案例式、任务驱动式、项目研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学习、送教上门、校本研修、海外研修、指导带教等多种培训形式,支持教师跨地域、跨系统、个性化的自主学习。加强对紧缺学科、发展中学校、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和新城新建学校的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帮助他们改进教学方式、提升专业水平。

  

  加强校本研修的专业支持与内涵发展。市和区县层面加强对校本研修的课程设计、资源开发、组织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本研修的成果展示、案例交流、分享经验,促进不同学校之间的相互借鉴与合作。鼓励开发旨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校本培训课程,积累全市共享的校本研修课程资源。充分发挥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形式的专业团队对教师发展的影响,营造教师之间合作研修的氛围,引导教师聚焦课堂,研究学生,研究课程,改进教学,逐渐形成校内、校际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

  

  完善教师培训的统筹管理与质量监督。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教师培训的考核情况将成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教育学分管理平台,积极探索跨区域、跨系统、跨机构等的学分互认与转换机制,促进优质培训资源的共享。建立教师培训绩效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估,从而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的过程管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完成中职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工作。发挥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课改特色实验学校及专业和学科校际中心组的作用,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对象的多元培训需求,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校本培训备案制,激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及校本培训。

  

  (三)教师教育资源联盟与建设计划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的指导管理与内涵发展。不断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的遴选标准和办法,鼓励更多的学校在做好校本研修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一步规范市和区县两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运行管理,健全年检、随访、奖励、退出等机制,并对其进行跟踪指导与监督。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内涵建设,细化各项教师专业发展及带教师范生的措施,有效促进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开发教师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教师教育机构联盟、师资联盟、课程联盟与信息联盟,集聚培训机构与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力量,建立面向全体教师的开放型教师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最优化的教师教育资源,形成精品培训课程资源库。
  加强以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为主体的教师教育人力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特级教师讲师团,发挥其在全市教师教育中的经验传授与思想引领作用。发动优秀在职与离退休教师参与各级各类培训及对郊区县学校的指导,以项目任务的方式培训、带教、指导学科教师。建立市级优秀教师资源服务信息平台,让全市优秀教师与市、区县、学校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合作。在对口帮扶的市区和郊区之间,建立“特聘教师指导团”,承担团队对团队的定点指导和重点带教任务。

  

  (四)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第三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提升专业境界、促进专业成熟为重点,突出“双名工程”对学员培养的精致化程度;严把选拔关口,精选培养对象;基于专业成长,明晰培养定位;关注专业要素,完善培养内容;坚持团队指导,加强基地间交流;注重任务驱动,促进作用发挥。学员所在的区县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学员培养质量的检验与评估工作,并积极搭建平台以充分发挥学员在本区县、本校的专业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名校长跨省市学习交流。选派优秀的中小学校长参加“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项目,继续探索校长培养的跨省市学习交流模式,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名校长办学经验交流。总结上海卓越校长培训项目经验,开阔受训校长的专业视野,提升其专业发展能力。

  

  完善校长与教师海外研修项目。进一步完善校长与教师到发达国家和地区攻读学位、访问学者以及跟岗学习的运行机制,坚持项目驱动研究性学习的有效经验,加强双边培训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参训校长与教师的专业发展评估。与此同时,鼓励校长和教师参加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活动。

  

  搭建东方名师发展平台。为鼓励专家型学科教师的出现,由市教委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启动东方名师人才资助专项计划。

  

  开展中职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依托名师培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企业培训实践基地,以提升创新意识、专业实践能力、课改执行力和教科研能力为重点,通过校企合作、专家引领等方式,开展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在专业教学领域中有较高地位的专业带头人。

  

  (五)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计划

  

  研制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根据《中国中小学校长专业基本标准》、《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会议的精神,在对全市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制体现上海特色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凸显不同发展阶段校长的专业内涵特征以及相关要求,规划队伍建设,引领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发展。

  

  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改革。在原来试点实行的五级十三等的职级划分基础上,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和校长的任职年限、专业成长规律,进一步修订校长岗位职级。进一步研究与新的校长职级制配套的工资制度与相关待遇、任职资质与遴选标准、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考核与评估,推动校长队伍建设从行政定级向专业评定转型,促进上海校长的专业化发展。

  

  (六)培训者队伍建设计划

  

  加强区域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修订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标准,开展新一轮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各区县应明确教师进修学院校功能定位,统整区域德研、科研、教研、培训、信息技术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教师进修院校改革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撑作用。队伍建设上,聘请一定数量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相关专业人才以及一线特级或骨干教师作为兼职培训者,构建一支结构合理、运作规范的专兼职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团队。

  

  加强专兼职培训者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上海市教师教育培训者专业能力标准,重视专兼职培训者的资质,规范高等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及其他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对专兼职培训者的选拔与考核。开展培训者培训项目,根据培训专业化的发展需要,有针对地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培训者培训课程,提供针对培训管理者、培训设计者、培训实施者等分类分岗的专业发展培训项目。探索教研员作为教师培训者的专业化评聘、流动、退出机制。
  深化教师教育创新研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着力进行教师教育的本体研究,政策研究,内容、模式、方法、途径研究,评价研究等。着重开展教师教育课程形态、实施方式、过程性评价研究,已有教师教育经验总结以及校本研修推进指导,有效提升全市教师教育整体水平。

  

  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重视和加强市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内涵建设。建立完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网,开发系列培训教材、培训课程指南、名校长和名教师网络讲堂等资源。建立10个左右教师企业培训实践基地。探索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与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结对的校企合作培训模式。

  

  (七)教师管理制度改革计划

  

  完善教师资格考试、见习、定期注册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教师任职条件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新任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促进中小学教师持续发展。

  

  推进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构建岗位设置合理、绩效评价科学的教师考核制度。

  

  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建立统一的基础教育教师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职务,制定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与标准。研究与完善评聘程序与办法。

  

  (八)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发展计划

  

  实施郊区新城教师队伍建设专项。探索郊区新城师资的引进、调配等一系列政策性支援措施;严把新教师入口关,开展以文化适应性为重点、针对师资短缺和结构问题的专项建设。

  

  推进教师区域内外有序流动。积极推进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优秀教师为发展中学校服务的平台,鼓励优秀教师作为志愿者到农村学校、发展中学校支教,支持离退休后身体健康且仍有能力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发展中学校任教。

  

  加强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与培训。规范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学校教师的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教师的培训专项。鼓励公办学校开展结对帮扶。

  

  探索教师专业发展评估与监测的路径。鼓励专业机构研制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监测指标与评估工具,逐步建立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预警、诊断、指导机制。通过监测与评估,了解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区域差异,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各区县开展师资队伍自我建设专项计划,进一步促进全市师资水平的整体均衡发展。

  

  实施中职新教师专项培训制度。着重进行职业教育理念、师德素养、岗位核心技能、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发挥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以及高校、行业企业和教科研机构的作用,以顶岗实习、合作项目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培养培训新教师。

  

  三、条件保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把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地位,加强领导,充分协调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领导和协调“十二五”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

  

  2.进一步凸显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宏观统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功能,指导和督促“十二五”行动计划的实施。落实项目责任人、方案、经费,推进行动计划的执行。

  

  3.把“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列为区县政府督政项目,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测与评估。

  

  4.保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各区县教育局将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足额保障,同时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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