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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1-12-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文号: 闽海渔[2011]530号
  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厅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重点水产养殖区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108号)要求,在2012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期间,为确保内陆重点养殖水域的环境安全,及时掌握重要养殖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故引起的渔业经济损失,促进我省平安渔业建设,省厅制定了《2012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2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重点水产养殖区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108号)的要求,在2012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期间,为确保内陆重点养殖水域的环境安全,继续在内陆重点养殖水域开展水环境人工常规监测,以及时掌握重要养殖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发布预警通报,建立相应应急的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故引起的渔业经济损失。

  一、工作内容

  (一)监测区域与站位布设

  在水口水库、棉花滩水库、街面水库、万安与白沙水库、安砂水库、水东水库和灌洋水库布设66个监测站,分布见表1。

  (二)监测方式及监测指标

  1、常规监测: 2012年以人工监测为主。

  监测项目:水温、溶解氧、ph值、叶绿素a、氨氮、亚硝酸氮、悬浮物、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总大肠菌群。

  监测频率: 每月5日和20日各监测1次,全年24次。

  2、应急监测

  当常规监测信息显示异常时,及时开展应急监测,监测时间和频率视异常情况而定。当发生渔业突发性事件时,对事件发生水域每天组织应急监测一次,掌握影响水质范围、状况和变化以及生物源性病害(疫病)等情况,为渔业污染等事故损失评估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监测项目:视异常情况选择水温、溶解氧、ph值、叶绿素a、氨氮、亚硝酸氮、悬浮物、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石油类、生化耗氧量、挥发酚、重金属、生物环境和沉积物等开展。

  为确保元旦和春节“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除每月5日和20日各开展1次常规监测外,1月3、8、11、14、17、25、28、31日,2月3日,开展9次应急监测;监测项目为水温、透明度、ph值和溶解氧。

  二、任务分工

  1、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牵头负责2012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监测与预警工作,负责监测数据汇总、分析、评价及通报信息编写。

  2、各环境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

  3、县(区)协作单位负责组织当地养殖户配合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的重点养殖区的现场监视和应急监测采样,并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常规监测具体任务分工详见表1。

  

  表1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常规监测任务分工

  
序号
水系
养殖区名称
站位数及布设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1
闽江
水口水库
25个(雄江、吉林、水口、黄田、樟湖、太平、尤溪口、西滨和沙溪口)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南平、三明、宁德、福州市局及其渔业环境或水技机构,延平、尤溪、古田和闽清县(区)局
2
汀江
棉花滩水库
11个(峰市、下都、捻田、金山)
龙岩市局及其渔业环境监测机构
上杭、永定县局
灌洋水库
4个
永定县局
3
九龙江
万安与白沙水库
8个(白沙4个、万安4个)
新罗区局
4
尤溪
街面水库
8个(大田、尤溪)
三明市局及其渔业环境监测机构
大田、尤溪县局
水东水库
4个
尤溪县局
5
沙溪
安沙水库
6个(清流4个、永安2个)
永安市、清流县局


  三、信息预警与发布

  (一)监测数据的报送(具体要求与方式由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制定)

  1、常规监测数据按统一要求于监测次日报送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2、应急监测数据依要求分批次及时报送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二)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常规监测数据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分析评价后,不定期编发预警信息,同时,按月编制《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根据应急监测情况,由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编写《应急通报》。

  (三)信息通报审定

  每月提交《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不定期提交《应急通报》和预警信息,统一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审定发布。

  (四)预警发布

  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应急通报和预警信息,由海洋与渔业厅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分管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并发送至预警养殖区所在地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由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告知养殖生产者,组织指导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加强与各级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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