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0 生效日期: 2012-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2号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1〕2780号),现就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工本费免征对象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在每年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时,需提交《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当年备案,当年有效。

  三、《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备案表》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服务专区“下载中心-发票管理类”下载打印。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补交免征的发票工本费。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备案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