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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人社厅发[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分
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160分
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机电工程
矿业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人数
(四科+二科)
合格率(%)
1
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3
铁路工程
 
 
 
 
4
民航机场工程
 
 
 
 
5
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水电工程
 
 
 
 
7
市政公用工程
 
 
 
 
8
通讯与广电工程
 
 
 
 
9
机电工程
 
 
 
 
10
矿业工程
 
 
 
 
11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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