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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专项奖励申请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04 生效日期: 2012-01-04
发布部门: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发布文号: 搜救便[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做好2011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专项奖励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65号)及《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厅搜救字〔2009〕3号)的规定,组织做好2011年度搜救专项奖励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和《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表二)。多个不同社会力量参加同一起险情搜救的,应汇总到一个申请表中。

  二、奖励范围严格限定为以下参与海(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社会力量:

  (一)参加遇险人员10人或以上重、特大险情的搜救应急行动;

  (二)参加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三)参加避免或减少水上设施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参加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搜救应急行动;

  (五)经常参加搜救应急行动且成绩突出。

  三、申请奖金数额应体现“搜救效果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参与每起险情搜救行动的所有社会力量的奖金总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对参加重、特大搜救应急行动的社会力量原则上分别给予3万元/次、4万元/次的奖励。

  (二)对参加社会影响大或救助风险大、持续时间长的搜救应急行动的社会力量,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单项搜救行动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长期坚持参加海(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且成绩突出的社会力量,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四、申请奖励所涉的险情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各单位在填报《明细表》时应提供社会力量的单位全称和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应包括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全称,由社会力量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各单位需严格核对银行账号信息,对账号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将酌情进行通报。银行账号不可使用个人银行卡号或存折号。开户银行名称须标明银行所在省、市。申请奖励的无注册公司的私营、个体、联户船舶,奖金由省级搜救中心代领代发。在《明细表》中应提供组织搜救行动的省级搜救中心全称和银行账户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代发”及社会力量所有人或经营人(具体填法详见附表二样本)。

  六、各单位填报的申请材料,经省级搜救中心办公室(地方海事局)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世栋

  联系电话:010-65292241传真:010-65292245

  邮箱:fengsd@mo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附表一: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附表二: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明细表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表一:

  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报时间:

  
搜救力量基本情况
搜救力量名称
国籍
船舶/飞机
所有人/经营人及其性质
       
船舶
船长
船宽
总吨
功率
船员人数
         
飞机
机型
飞机型号
发动机功率
机组人数
其它
         
奖励资金支付账户资料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搜救行动的基本情况
遇险地点
遇险区域
险情性质
遇险人数
风力风向
         
距岸距离
险情等级
现场海况
气温/水温
能见度
搜救时间
       
获救人数
挽回损失
避免损害
搜救人员伤亡
搜救设备设施损毁 其他
       
简要搜救经过(可另加附页)
申请奖励的额度及主要理由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二:

  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明细表

  

  填报单位:××海上搜救中心(加盖搜救中心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险情名称
奖励资金
社会力量基本情况
资金分配
备注
1
6月26日“青油3”特大溢油污染事故
4万元
栾港拖1
公司:**港务有限公司
户名:****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钦州分行钦州港支行(广西省钦州市)
帐号:*************
0.5万元
 
专业清污队伍
单位:**省海上搜救中心
户名:****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湄洲支行(福建省莆田市)
帐号:**************
3.5万元
代发
***个人所有
2
 
 
 
 
 
 
 
 
 
 
 
 
 
 


  说明:“社会力量基本情况”栏中应详细填写申请奖励社会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全名、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全名(注明开户行所属省、市)无注册公司的私营、个体、联户船舶参与的海(水)上搜救行动,在“备注”栏中注明“代发”并填写所有人的姓名,在“社会力量基本情况”栏中填写组织搜救行动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的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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