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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06 生效日期: 2012-01-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 任务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3.2 火险预测预警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

  4.2 立即报告

  4.3 报告时限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5.2 扑救指挥

  5.3 扑救原则

  5.4 应急通信

  5.5 扑救安全

  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5.7 医疗救护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

  5.10 火灾案件侦破

  5.11 新闻报道

  5.12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8.2 预案管理

  8.3 越省界森林火灾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省直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依靠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和武警内卫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

  1.5 预案启动当我省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时,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常务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林业厅厅长

  副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公安厅副厅长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总队长武警四川省总队副总队长省气象局副局长省畜牧食品局局长专职副指挥长:省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厅、省军区、公安厅、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省气象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政府应急办、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

  2.2 任务

  2.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扑火救灾。

  2.2.2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林业厅: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川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公安厅: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火灾案件侦破。武警四川省总队:组织指挥省内武装警察部队投入扑火救灾。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省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灭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省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财政厅: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共同做好扑火救灾。

  省民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教育厅: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卫生厅: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省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省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省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省妇联、团省委: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护林飞机飞行调度,协助做好火场人工增雨工作。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3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任务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省级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采用民航、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 火险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4.2 立即报告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抄送同级草原防火指挥部:

  省际边界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大面积原始林区、生态公益林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市(州)、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节假日期间或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当地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在3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4.3 报告时限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ⅰ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 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重伤1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2 ⅱ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3 ⅲ级响应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林业厅、省气象局、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4 赴火场工作组组成

  ⅰ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林业厅,或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或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ⅲ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省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5.2 扑救指挥统一指挥。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队在执行扑救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上级赴火场工作组加强对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指挥。

  5.3 扑救策略

  5.3.1 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 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5.3.3 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5.3.4 在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5.3.5 在落实扑救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

  5.4 应急通信充分使用森林防火通信网,在森林防火通信网无法保障时,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利用有线、无线通信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5 扑救安全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地和灭火作战时的安全。

  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5.8.1 扑救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和半专业扑救力量为主,同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组织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5.8.2 跨区增援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实施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5.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省武警森林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成都、西昌护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成都站、西昌站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化学(吊桶)灭火等工作。

  5.10 火灾案件侦破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11 新闻报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12 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跨区域火灾的评估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市(州)承担。

  6.2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奖励与处罚对在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相关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物资增援。

  7.2 资金保障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3 技术保障全省各级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成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 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指导四川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3 越省界森林火灾当发生省外火烧入或省内火烧出情况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省(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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