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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03 生效日期: 2012-02-03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政法[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2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搞好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突出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努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安全素质。

  

  (四)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全面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配套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促进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认真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的先进经验,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能够接受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着重抓好省会城市和有条件地区的示范建设,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六)重点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扎实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推行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认真推广有关地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升煤矿安全整体水平。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安委办〔2011〕50号),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八)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严重隐患和问题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实施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及输送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
  (九)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快解决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涉药工房、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和流向监管信息化建设。

  

  (十)深化建筑施工、高速铁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加强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十二)强化形势研判分析,提高预防预警能力。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注重研判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和事故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和梳理分析,明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坚持落实责任,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

  

  (十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十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有关地区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每季度在有关媒体公告各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沟通。

  

  四、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十五)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配套规章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十六)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加快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
  (十七)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党纪国法。结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五、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抓好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做好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十九)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和监管执法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建成一批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安全科研重点实验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发布相关行业领域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加大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力度。

  

  (二十一)加快发展安全产业。出台实施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果。

  

  (二十二)加强政策引导。在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尾矿库治理等扶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强化应急处置,着力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三)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加快建立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中坚作用。

  

  (二十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五)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七、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六)抓好安全达标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行业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推进。坚持从基础环节抓起,推广煤炭等行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经验,明确班组和岗位安全规范,搞好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十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网络。

  

  (二十八)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抓好换届改选后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开展的轨道

  

  (二十九)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规定,积极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抓紧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进一步密切安全监管部门与卫生、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三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

  

  (三十一)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九、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

  

  (三十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尤其要加强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委托执法制度。

  

  (三十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建设。以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

  

  (三十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利用业余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搞好巡视督导和执法监督,维护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十六)进一步推动安全工作创新。积极推广首届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创新奖成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十七)全面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带动地方配套投资,启动全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装备和能力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十八)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以“创先争优迎接十八大”为主题,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

  

  十、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十九)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等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先进的法规制度和监管经验,举办重要国际会议,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

  

  (四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四十一)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强化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和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营指标的考核和管理。

  

  (四十二)加强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资源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支撑服务功能。继续做好信息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四十三)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总结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同志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帮助他们为安全生产事业继续作出贡献。

  

  附件:1. 2012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2. 2012年安全生产统计与控制考核重点工作安排

  

  3. 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4. 2012年交通运输等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5. 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6. 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7. 2012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8. 2012年干部人事和培训与人才重点工作安排

  

  9. 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2012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突出规划引领和指导作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宣传贯彻工作,研究完善规划推进举措。

  2.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内容纳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3.启动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加强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衔接。

  4.推动各省级政府尽快发布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汇编,交流推广各地区实施规划的新思路和好做法。

  5.建立规划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动态反映规划执行情况。

  二、发布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6.积极争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

  7.研究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启动能力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组织编制执法和支撑工作条件建设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国家级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支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研究制定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明确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和考评组织机构、实施条件、考评程序和验收标准。

  9.启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完善标准化建设的方式与规范,为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及绩效考核奠定基础。

  三、加大国家专项投资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10.落实国家专项投入。争取增加2012年总局自身建设项目规模;争取中央安排专项投资,实施全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建设完善事故分析鉴定等国家级实验室;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完成14个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11.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研究修订《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制定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12.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3.组织落实2012年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设备配备项目,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设备管理办法。

  14.完成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和复核认定工作,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

  15.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身建设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的批复工作。

  四、加强安全科技攻关力度,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支撑能力

  16.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

  17.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和攻关工作。

  18.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国家科技基础研究“973”、高新技术研究“863”及软科学、新产品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遴选和申报立项工作。

  19.启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和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与防治等10个关键领域2012年度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项目的征集工作。

  五、加快安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安全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水平上新台阶

  20.做好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工作。

  21.研究制定安全技术示范工程遴选工作方案,启动20大类100个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快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成果转化。

  22.研究制定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安全产业园建设进程。

  23.启动9大类100个技术支撑平台、30个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研发中心、50个安全技术创新中心等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和5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的创建工作。

  24.继续做好科学普及和素质教育工作。

  25.创新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效途径和管理机制,发挥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智囊作用。
26.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六、创新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机制,不断推进机构规范化发展

  27.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推动机构规范化发展。

  28.创新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研究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管理;调整和完善矿用安标产品管理目录。

  29.研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难题,研究发挥省级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中心和实验室作用的途径和办法。

  30.加大处罚力度,淘汰违法违规机构,不断规范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专业服务市场。

  七、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手段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31.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搭建、完善互通共享的信息系统平台,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奠定总体框架。

  32.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接口等标准,指导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

  33.加强已建信息系统的应用培训与技术服务工作。

  34.加快“金安”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煤矿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附件2

   2012年安全生产统计与控制考核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控制指标实施,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做好2012年度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尽快将2012年度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各方面切实抓好控制指标实施工作。

  2.健全完善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坚持在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联动机制。及时将控制指标考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作为企业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信用评级和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权重。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控制指标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督查意见。对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在指标统计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进一步研究建立反映行业特点、突出地区差异、综合体现安全生产水平,更加科学、完整、规范、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

  6.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考核。

  7.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8.完善事故认定标准,规范事故统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统计制度,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办法,进一步推进事故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9.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排查和“打非”专项行动统计信息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统计数据网报系统的应用、推广等相关工作。加强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10.加快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积极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落实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检测等预防控制管理台账。

  11.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对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量化考核。

  三、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统计工作预见性、前瞻性

  12.推进安全生产统计理论和业务创新,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能力。

  1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警示通报工作制度,完善内容、拓展范围,落实反馈制度,提高警示通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14.进一步建立完善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月度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

  1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息(包括“12350”电话的举报信息)统计制度。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16.继续完善“金安”工程(一期)有关事故快报、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扩充事故快报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统计等功能,拓展在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健康统计功能。

  17.建立煤矿安全基础统计信息的指标内容、上报程序等制度,逐步建立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煤矿安全基础统计信息服务的体制机制。

  18.探索建立统计分析等领域共用共享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测评等工作

  19.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中,贯彻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全过程。

  20.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进一步强化和改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21.认真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区)评选工作,健全完善与地方文明办的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和管理机制,对参评(复查)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把关,行使好“一票否决”权。

  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保障能力

  22.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推动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结合实际,设立专职统计部门,市(地)、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

  23.强化统计资格和业务建设。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统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专题业务培训。

  24.积极创新安全统计业务交流形式。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统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地区之间的互查互学机制。

  

  附件3

   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全面推动工作。年底前6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3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选树示范矿井,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推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演练。

  二、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4.继续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砂充填技术、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70%以上。

  5.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新建地下矿山采用充填开采、尾矿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政策和措施。

  6.督促指导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示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基本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138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治理任务;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

  三、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

  7.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修订《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等28项安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8.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

  9.严格安全许可,对低于属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未采用机械通风、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地下矿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1.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对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2.组织开展采空区、排土场等普查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关闭和废弃矿井有关措施落实情况,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台风(风暴潮)、防溢油、防管道泄漏爆炸措施落实情况,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的综合检查督导。

  五、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15.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办法,严格安全准入条件,通过资源整合、严格准入、淘汰落后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3%以上。

  16.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联合审批机制,强化源头安全管理。

  17.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淘汰非煤矿山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对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乃至依法予以关闭。

  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18.利用“金安”工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基础资料数据库,开发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采掘施工单位与地质勘探单位异地备案查询系统,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19.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0.组织编写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系列实用手册,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继续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创建活动。

  

  附件4

   2012年交通运输等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大力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研究制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道路客运安全年”为有效载体,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和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道路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继续以客货运车辆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2.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坍塌等事故发生;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等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3.指导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清剿火患”的长效机制;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4.会同铁道部门深入开展高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高铁安全大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开展以信号设备研发、上道,机车车辆维修,高铁防雷防震,行车调度、电务、工务人员按章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高铁运行环境隐患,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为重点的高铁安全专项整治。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渡船和渡船超载、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渡船安全航行责任制,切实消除影响渡运安全的各种隐患,健全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出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客运安全。

  7.推进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制度,督促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条件,保障船舶安全。

  8.推进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作业建设。会同铁道部通过实行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全面提高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依据有关安全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分级考核,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

  10.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防科工局开展军工船舶、民用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制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评审办法,推进船舶制造行业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和程序化管理。

  11.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会同电监会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全面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发电企业。

  三、加强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着力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

  12.强化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的应用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督促运输企业切实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力争到2012年底动态监控终端完好率达到85%,在线率达到80%。

  13.进一步推进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在2012年底前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

  14.加快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会同质检总局加大试点推广运用力度,研究制定推广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5.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2012年度部级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检查工作方案,对平安畅通县市进行验收。

  16.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支持配合农业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活动,计划对10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检查验收。

  17.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联合农业部继续推动各地区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在重点渔业乡镇设置负责渔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加强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着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18.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及时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研究建立“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联合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督办工作机制。

  19.更加注重事故挂牌督办的效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时效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严查事故、严格追究、严肃问责,及时公布事故查处结果。

  20.更加注重整改措施的落实。继续把整改措施的落实作为督办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5

   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6.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7.继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工作。

  8.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植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2.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4.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15.按计划完成与陶氏化学、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协作,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17.开展危化品登记专项督查与调研,推动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开展安全督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安全监管。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许可工作,认真落实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建设好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和满足生产能力需要的“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进一步提升企业工厂化水平。

  3.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

  4.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成熟技术成果,加快机械化生产线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实现爆竹生产机械化。

  5.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金安”工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子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等工作信息化管理;继续加强礼花弹流向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6.学习借鉴豫皖省界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动机制经验,建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动机制,指导重点地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机制。

  (二)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基础建设。

  7.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督促礼花弹生产企业按《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改造;组织开展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继续强化氯酸钾专项治理,组织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

  8.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配合有关部门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国家标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法规和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9.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安全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治理、事故统计等方面的台账和档案。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要重点培育一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2.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要继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当地禁毒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5.充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积极探索创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6.积极配合公安、商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附件6 

   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和典型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2.完善评定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企业分类,制定人造板、酒类、饮料、调味品、服装和酒店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加强和完善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省、市级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加大评审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先进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夯实企业基础信息。做好一、二、三级网上评审管理工作;抓紧推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建设。

  5.进一步抓好宣贯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广泛开展评审人员和企业安全培训。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引,加强分类指导,以工作创新不断解决新问题。

  二、着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7.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课题研究,对顺义、珠海等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经验进行梳理提炼、归纳完善,编制完成实施指南。

  8.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督促指导各省(区、市)选取1-2个地区作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力推进。

  9.对顺义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建立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隐患自查自报标准体系。

  10.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专题培训。

  11.推动有关部门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考核。
三、着力抓好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12.深入开展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专项治理,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3.加强对各类非法违法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注重加强事故原因和规律性研究,从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14.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

  四、着力抓好工贸行业法规标准建设工作

  15.加大法规标准制修订力度,起草有色、食品、纺织安全监管规定等规章以及干熄焦、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建材行业窑炉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造纸企业、人造板生产、啤酒生产、棉纺织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和建材行业安全术语等行业标准(aq)。

  16.组织开展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班,把企业落实新法规标准情况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17.继续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冶金等非法建设项目及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五、着力做好基础调研工作

  18.组织编制《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19.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三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专项研究。

  20.组织开展白酒、造纸、纺织三大行业安全状况及对策研究。

  

  附件7 

   2012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和创新监管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1.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广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2.抓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根据《规划》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规划》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研究。结合职业病危害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政策措施研究,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二、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

  4.加强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建设工作。启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规章体系。

  5.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金矿、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相关标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以防治煤尘、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5个左右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到2013年底这些行业领域率先实现《规划》目标。

  三、夯实“三项基础”,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7.积极划转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调整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8.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争取设立独立机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所需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装备,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手段。

  9.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网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管理规范。
10.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成国家级、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加强职业卫生专家日常管理,建立完善专家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做好“六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11.加强宣教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继续推进“百千万”培训工程,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提出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大纲建设及师资培训工作。

  1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扎实推进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3.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条件、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程序和制度。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服务机构总量控制、区域布局的规划意见。

  14.扩大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总结推广江苏河北重庆等省(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经验,依据各地区实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箱包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15.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简化申报内容、程序,并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通报机制。

  16.加强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木质家具制造、金矿等行业开展全国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调研检测,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监管。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附件8

   2012年干部人事和培训与人才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三个理念”;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积极选派干部到中央党校等“一校四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校学习;组织开展司局级领导干部自主选学。

  2.继续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大力开展市、县、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培训,加强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推广视频培训,强化在岗培训学习和岗位练兵;探索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试工作;开发自主选学平台,推行学分制管理。

  3.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注重选拔原则性强、对群众感情深、一身正气、敢抓善管和工作中有思路、有激情、有韧劲、贡献大的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活力。

  4.选优配齐处级以下干部。严格新增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通过公务员招考、公开选调、差额遴选等方式,进一步选优配齐处级及以下干部。

  5.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把反腐倡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配合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好关键岗位干部管理,完善职责明确、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干部管理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巡视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

  6.做好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规范津补贴、工资发放、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做好相关人员工资晋级晋档;指导省级煤矿安监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工资管理;做好规范津补贴后续工作。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7.完善干部选任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延伸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实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完善和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竞争上岗办法,提高竞争性选拔工作质量;坚持新任省级煤矿安监局局长、纪检组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异地交流制度,继续加大上下级机关、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实现从基层选调干部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通报制度;做好干部选任中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8.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深入贯彻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研究细化德的考核评价方法,把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贯彻到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总结推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和能力素质标准试点经验;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干部平时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推进工作。

  9.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持续做好有关岗位津补贴申报工作;严格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努力解决干部两地分居等实际困难。

  三、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努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0.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制定安全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进一步界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建立完善相关行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1.加大各类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推动大型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养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培训,研究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推广变招工为招生的经验;编印中小学安全知识普及读本,建设一批中小学安全基础教育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在中小学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努力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

  12.加大建设培训信息化力度。加快研制网络培训课程体系,开发全国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继续推广视频专题讲座;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系统,努力实现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发证、查询、统计等信息化。

  13.强化考试中心建设,完善教考分离。完善考试题库;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考试中心建设,依托中央企业建立考试点;推进建立完善的全国统一考试机制;大力推行计算机考试。

  14.加强教材、师资和基地三项建设。发挥教材编审委员会作用,制定教材编写规划,组建专家组,开展优秀教材课件评选,完成5类人员、72种教材编写工作;完善教师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教师大赛活动,分级建立师资库;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实训基地和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15.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力度。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不持证上岗、没有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以及培训质量不高等行为;严格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复审和日常监管,严防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16.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召开新一届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充分发挥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研究,完善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体系;规范扩大安全工程专业认证。

  17.加强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推动落实校企合作、对口单招等政策,大力培养专业化安全技术人才和技能型操作员工;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18.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开展企业落实注安师制度相关规定,发挥注安师在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作用的专项督导调研;推进注安师事务所快速发展;以《安全生产法》修订为契机,积极推进注安师立法;修订注安师管理规定;启用注安师注册管理系统,做好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完成注安师与安全评价师归并;开展国内外安全工程师制度对比研究。

  19.抓好知识分子工作。扎实做好政府特贴等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以及青年科技进步奖推荐等工作;继续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直属事业单位大力引进高端人才。

  五、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服务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20.着力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大力推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研究与新人事制度相适应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1.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深入做好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做好绩效工资申报工作。

  六、深入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活动,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思想动力

  22.创新活动载体。围绕迎接十八大,开展“十万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破解安全发展难题,深化公开承诺制度,推动解决一批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23.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继续深入总结、挖掘和宣传先进代表典型事迹;大力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专题宣传;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

  24.强化调研督导。做好综合协调和日常检查工作;办好活动简报和网站宣传栏目;深入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建立健全创先争优制度,努力使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9 

   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好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能够承担起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深化并推广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六加一”示范建设成果,规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的运行和管理,着力提高战斗力。

  2.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标准和办法,启动14个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依托中央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田、隧道施工、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指导中心建设。依托优势医疗资源,推动国家矿山医疗救护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海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加强地方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地方骨干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等应急救援队。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按照有关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加强队伍建设。

  4.推动化工园区和基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化工园区、中小型矿区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强化应急处置,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5.加强事故救援指导指挥。完善各级应急值守制度,加强指挥协调和现场救援工作,确保及时出动、快速响应、科学施救,提高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6.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密切与军队、公安、地震、气象、海洋、环保等部门应急联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7.加强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评估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做好事故救援跟踪报告和总结评估,加强技战术研究,提高科学施救水平。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装备保障能力建设

  8.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规划宣贯活动,推动各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有计划、分步骤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10.推动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创新与进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基础理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应急救援信息化等研究,加强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11.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演练制度,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搞好预防性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1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加快制定相配套规章、标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紧研究制定支持和保障应急工作发展的经济政策。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所有市(地)和重点县(市、区)都要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进一步完善省级和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能,有效发挥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

  1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推进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依托 “金安”工程系统,实现省、市、重点县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管理综合水平和快速响应能力。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15.努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素质。积极组织开展救援战术、技术练兵和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救援队伍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修改完善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标准,深入开展矿山应急救援队质量标准化和资质认定工作。做好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筹备组织工作。

  1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大纲,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拓展培训方式和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作用,面向社会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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