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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07 生效日期: 2012-02-07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201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2012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项目内容: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4元提高到3000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二)为城乡低保家庭发放部分基本生活日用品

  项目内容:年内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发放价值800元包括被褥在内的基本生活日用品。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二、提高农贸市场现代化水平,支持市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支持市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

  项目内容:支持市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其中新建6处,升级改造9处。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市场布局,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现代化和标准化水平,使市民生活更加便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七区政府。

  (二)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项目内容:2012年,在全部市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以及市区重点“放心肉”专卖店、“阳光食品工程”集团消费单位等350家单位,建成运行肉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市区肉类、蔬菜流通的全程追溯管理,提高我市肉菜经营产销流通、质量保障和市场运行监测现代化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和市场平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各区市政府。

  (三)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项目内容:按照统一计划编制、统一判别预警、统一信息发布、集中样本采分、集中信息管理、集中风险管理的要求,2012年全市(含区市)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达到60000批次。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检测范围、品种和频次,增强检测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三、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00套、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

  (一)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00套

  项目内容:在七区和高新区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00套。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市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逐步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七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

  项目内容:在七区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七区政府。

  四、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新增更新800辆节能环保型公交车,对600辆农村专用校车实施政府补贴

  (一)新增更新800辆节能环保型公交车

  项目内容:新增更新公交车800辆。其中,新增节能环保型公交车662辆;按照使用8年期限强制报废更新标准,更新天然气公交车138辆。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市区公交覆盖面,缓解交通拥堵状况,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

  (二)对600辆农村专用校车实施政府补贴

  项目内容:对全市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配置600辆专用校车实施政府补贴。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学生出行条件,解决全市特别是农村学生上学远、出行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五、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对五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予以补助

  项目内容:建立公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按照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五市新建、改扩建(或回购)并达到省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镇(街道)中心和村(社区)幼儿园,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平度市、莱西市每班8万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每班3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减轻幼儿家长经济负担,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六、提升人文关怀水平,对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

  (一)对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

  项目内容: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1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流入育龄妇女,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给予500元住院分娩补助。通过项目的实施,减轻居民生育经济负担,引导居民主动到医院分娩,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

  项目内容:我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去世后,免除其家属(机构)在殡仪馆的基本殡葬费(遗体接运、冷藏存放1天、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普惠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减轻殡葬经济负担,体现人文关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七、强化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开工建设市盲校新校和市中心聋校综合楼

  (一)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

  项目内容: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每处一般不低于800张床位。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养老基础设施规模档次,提高我市老年福利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二)规划建设市盲校新校

  项目内容:规划建设市盲校新校,项目建筑面积约2.28万平方米。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我市盲校建设标准,满足视障学生教育教学发展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

  (三)开工建设市中心聋校综合楼

  项目内容:开工建设市中心聋校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听障学生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北区政府。

  八、增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

  项目内容:2012年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以上,门诊补偿比达到35%以上。全面提高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保障病种扩大到9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报销比例,降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自付比例,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

  九、积极促进城乡就业,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就业补贴

  (一)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项目内容:全市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就业补贴

  项目内容:对8.82万青岛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5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就业,减轻大中专毕业生的求职经济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改善市区体育健身条件,新建健身园和健身路径700处

  项目内容:新建健身园100处(含示范健身园7处),新建健身路径600处,对1290处健身路径进行维护维修,实现城市8分钟健身圈。通过项目的实施,缓解居民健身场地不足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全民健身层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七区政府。

  对上述十件实事,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具体措施、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组织做好与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协作,抓好实施和监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市政府督查室将实行三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按月督促检查,加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市办实事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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