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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蒲东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11 生效日期: 2012-02-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2]20号
  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申报蒲东升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甘府〔20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蒲东升,生前系炉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二级警司。2012年2月9日,蒲东升同志在炉霍县洛秋乡朱巴沟远居牧场奉命对重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省政府批准蒲东升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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