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注销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2 生效日期: 2012-02-22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2]26号
  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更名为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的请示报告》(星河字(2011)第1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专业化生产仪表阀门和管件系列产品,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新组建了“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并由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许可证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继承了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核质保体系、人员、设备、厂房和技术条件,制造能力基本能够得到维持。因此,决定向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2)01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同时注销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21号),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任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2)01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锡和

  

  单位住所:江苏省扬中市兴隆镇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相关申请文件,认为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七、在六个月内完成各项转移工作。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附表: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表一: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驱动
方式
设计压力
(mpa)
使用温度
(℃)
公称通径
(mm)
抗震
类别
主体材料
阀 门
截止阀球阀闸阀
(仪表用)
2、3级
手动
≤17.5
≤370
≤25
ⅰ类
不锈钢
碳 钢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江苏省扬中市兴隆镇
主要分包项目:
(1)晶间腐蚀试验;
(2)冲击试验、高温拉伸;
(3)b、n等特殊元素分析;
(4)除ut外的无损检验。


  

  表二: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
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主要关键工 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结构形式
主体材料
公称通径
(mm)
设计压力
(mpa)
管道和管配件
弯头、
三通、
异径管
2、3级
承插焊
对接焊
螺纹式
不锈钢
碳 钢
≤100
≤24
锻 造
热处理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江苏省扬中市兴隆镇
主要分包项目:
(1)晶间腐蚀试验;
(2)冲击试验、高温拉伸;
(3)b、n等特殊元素分析;
(4)除ut外的无损检验。
卡套式
≤25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