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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说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7 生效日期: 2012-02-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规范操作,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核

  

  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资格审查。申请资格不符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重点是第六、七、八条)相关规定的。

  

  2、内容审查。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得到政府基金项目(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3月10日前未获准批复结项的。

  

  4、未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规范填写表格的,特别是《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及所在单位相关信息的(请受理单位严格按照《申请书》第7页和《活页》第4页附“注”的要求做好形式审查)。

  

  5、 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的报送

  

  为规范申报材料电子版的管理,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创建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一个文件夹,将其《申报、评审书》和论证活页两个word文档,放入文件夹中。如:申请人张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应创建一个名为“张三”文件夹,文件夹中包括“张三《申报、评审书》”和“张三活页”的两个word文档。

  

  三、材料装放

  

  《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a4纸印制(双面、单面均可),中缝装订。每项课题的申报材料包括2份《申请书》、6份《活页》。其中,5份《活页》和1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1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以免损坏封面页;另有1份活页单独放置,且无需装订。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四、其他要求

  

  1、时间要求。请务必于3月3日20时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我局艺术处(邮件地址:kvshen@ 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某某单位申报数据”)。

  

  2、申报截止日期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更改申报数据。

  

  3、在受理申报和项目评审期间,一概不接待任何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来访。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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