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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有关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6 生效日期: 2012-04-16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件郑政办文[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备案工作,全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7016873件。其中,县(市、区)1107615件,市政府本级5909258件。根据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以及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情况,现将全市行政执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县(市、区)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方面,与2010年相比,行政处罚上升了400%,行政许可上升了285%,行政确认上升了210%。

  各县(市、区)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职责履行不平衡、不规范,中原区行政征收、行政给付没有反映出来,中牟县、新密市、巩义市、二七区行政给付没有反映出来。

  二、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市政府本级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方面;实施主要集中在公安行政、道路交通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动物检疫、工商管理、烟草专卖管理、残疾人证件核发执法等领域。

  (二)与2010年相比,行政处罚上升了360%;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基本持平;行政确认大幅下降,下降了72.47%。行政确认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市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商品房交易量大幅下滑,在行政执法方面直接表现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确权行为大幅减少。

  (三)与2010年相比,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中执法数量基本持平的单位25个,占33%;减少的单位19个,占25%;上升的单位32个,占42%。(四)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区域、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量较少,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地方公路管理处3个单位全年无行政执法行为。

  三、2011年度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总体情况不平衡

  12个县(市、区)的行政执法职责基本是相同的,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也应大体相当。但实际执法情况是,有些县(市、区)未履行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的职责。主要原因是有些县(市、区)对行政执法行为认识有偏差,该备案的未按要求备案。

  82个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数量主要集中在少数十几个单位,而其他近70个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任务量上力度不够。

  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大多数都有4种以上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但从行政执法实际看,行政执法类型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而其他如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履行情况不平衡,依法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存在不到位,甚至缺失现象。

  (二)重审批、轻监管,行政处罚力度不适应管理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明查暗访发现行政违法现象较为普遍,查处工作较为被动。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大量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黑作坊、黑网吧、黑诊所、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黑车营运、违法建设、私搭乱建、非法占地、非法广告、市容市貌脏乱差等问题,多次整治效果不见明显好转。

  原因之一,就在于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许可多、审批多,处罚少、缺监管,缺乏主动监管、积极监管。

  从实际执法情况看,也验证了这一问题。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年办理行政许可1558件,行政处罚20件;市工商局办理行政许可17142件,行政处罚647件;市运管局办理行政许可26514件,行政处罚146件;市规划局办理行政许可1166件,行政处罚119件;市城市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3527件,行政处罚97件。从一个侧面反应了在相关行政管理领域还存在一定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意识、能力还较差

  有些单位全年没有或很少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全年行政执法案件10件以下的单位17个,占到了20%,一个执法单位平均几个执法人员一年还不到一件。

  这些单位大部分属于经济管理领域。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等,反映出这些单位重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轻发展过程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重行业发展、轻行业规范,强调对管理相对人的服务、忽视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如市物价局,全年只办理了4起行政处罚;市旅游局全年行政许可2起,行政处罚1起。使大量的价格欺诈行为、旅游投诉得不到很好的查处。

  (四)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区域依法执法、依法管理较差,执法缺位、越权执法现象比较突出

  在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多数执法是接受市直相关单位的委托实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对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委托事项,相关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委托行政机关对接不够,执行不力,至今未完成委托,造成行政执法缺位;而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却在实施,造成越权执法;行政执法体制一直未能理顺。

  在火车站地区,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是接受相关市直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火车站地区作为我市窗口单位,直接代表着我市的对外形象。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执法检查,火车站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出租车宰客、非法广告等违法现象,但2011年度,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未作出一件行政执法案件,严重存在不作为现象。

  (五)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理念、执法素质有偏差,造成行政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行政、违法执法

  由于执法理念的偏差,执法素质和能力的低下,以及社会关系利益的突出,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上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问题,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违法行政、违法执法,导致全市全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016件,是2010年的442%;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363件,其中市政府审理1053件,是上年的161%;对违法行政、违法执法的间接直接纠错率达62.2%。而且,也未能使社会重点领域如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违法现象得到根本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执法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各级政府和部门,尤其是各级政府,要高度、持续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尤其是主要领导更要高度重视并抓好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主动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业务素质和依法

  (二)认真组织梳理职责,明确法定执法范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重新梳理的《郑州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责综览》,进一步明确规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范围。对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执法职责的,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时相关内容考核不得分。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机制,改善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要求各单位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的及时率、准确率、全面率;尤其要将行政检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作为本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备案。

  (四)理顺执法体制,避免执法越位、缺位现象。市政府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避免执法越位、缺位现象。建立健全市政府派出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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