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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6 生效日期: 2012-04-16
发布部门: 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建村[20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国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决定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国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国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调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条件也可以自然村为单元。

  

  四、调查组织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负责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建立全国传统村落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调查质量抽查,汇总全国调查结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的传统村落调查负总责。制定本行政区的调查实施工作方案,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表文本,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五、调查时间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表文本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汇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六、其他事宜

  

  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

  

  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要求将另行通知。调查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岳 青 010-59882539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姚 丞 010-5988164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赵树栋 010-68552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编号:第号
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村落名称:  (本村属于:自然村、行政村) 
所属镇(乡):
所属县(区、市、旗):
所属市(地区、州、盟):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
调查负责单位(盖章):
调查负责人签字: 
调查负责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一)村落基本信息

  
村落形成年代
元代以前 
明代 
清代 
民国时期
建国以后
村落形成原因
 
村域面积
  平方公里
村庄占地面积

户籍人口
人 
地形地
貌特征
 
常住人口

村集体年收入
万元
村民人均年收入
元 
主要民族
  族
列出产值较高的2-3个主要产业
 
村落是否列入
各级保护或示
范名录
列入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 省级
列入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国家级 省级
列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示范:是 否
其他,请注明名称及由哪一级认定公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护规划及
保护利用状况
保护规划
 
有,规划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批准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
无规划
保护利用状况
(可多选)
闲置废弃
照常使用,没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发展旅游和服务业
以博物馆的方式进行保护
其他,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村落传统建筑

  注:传统建筑是指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类建筑。

  如村落无传统建筑可不填写此栏。

  
基本信息
建筑名称
(见注释)
建筑年代
建筑规模
(平方米)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及数量
认定为历史建筑的数量
 
 
 
国家级: 处
省级:处
市级:处
县级:处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
 处
文保单位是否为古建筑群: 是
否 
 
  市级政府认定:
 处
  县级政府认定:
 处
   

 
 
 
 
 
   
注:建筑名称填写民居、祠堂、庙宇、书院、牌坊等,以及乡土建筑名称,如徽派民居、xx故居,吊脚楼、土楼、窑洞等。如传统建筑较多,可按表格内容另加附页。
全部传统建筑占村庄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 
村落简介
内容要求:简述村落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和保存的情况,主要传统建筑建造工艺特点和文化内涵。(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图纸及照片
要求:提供村落平面布置图,并标明传统建筑位置,提供反映村落整体风貌保持情况的照片,提供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照片,提供各类重要代表性建筑主体和细部(如建筑材料和工艺)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三)村落选址和格局

  注:如村落无保持传统特色的选址和格局可不填此栏。

  
对村落选址、格局有重要影响的历史环境要素及数量
注:历史环境要素名称填写古河道、古树、古井、传统公共空间等。
名称: 数量: 处(个、座)
名称: 数量: 处(个、座)
名称: 数量: 处(个、座)
名称: 数量: 处(个、座)
名称: 数量: 处(个、座)
选址和格局简介
要求:概述村落选址特色和形成背景,村落格局特征(如空间、路网、水系、寨墙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分布,以及村落整体风貌保存情况。
照片及图纸
 
 
要求:提供反映村落与周边环境协调性、体现村落选址特色和文化的照片或图纸,提供反映街巷格局和公共空间布局照片或图纸,提供各类重要历史环境要素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要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四)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注:如村落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不填写此栏。

  如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复制本表,作为续表,逐项登记。

  
基本信息
名称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类型
民间文学 传统音乐 传统舞蹈 传统戏剧 曲艺 民俗
传统体育 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 传统技艺 传统医药
是否确定传承人
是 否
项目存续情况
传承良好 传承一般,无专门管理 濒危状态
与村落依存程度
必须依托村落存在 不需依托村落存在
活动规模
10人以下 10至30人 30人以上 全村参与
传承时间
连续100年以上 连续50年以上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要求: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至今是否仍以活态方式传承,与村落的密切关系,传承活动内容与形式。
 
照片
要求:提供反映活动场景和活动空间的照片,提供重要传承活动器具、传承人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五)村落人居环境现状

  
基础资料
居住在传统建筑的居民数量: 人
现有设施状况
(有即可勾选)
入户自来水 垃圾收集设施 排水设施 入户煤气
公交站点 卫生室 有线电视 消防设施 已改造电网
村内道路
已建成年
公共照明
全村有
局部地段有

上次维修为  年前
路面: 沥青或水泥路 土路
  传统石、砖路 其他
污水处理设施
村内集中处理
单户或多户分散处理
无处理
厕所
公用 分户
旱厕 水冲厕所
垃圾处理方式
卫生填埋简易填埋直接焚烧送往镇(县)处理
村落环境状况简介
要求:简介村庄内部和周边环境现状。
照片
要求:对村落自然环境、居民居住条件、给水、排水、道路、垃圾收集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现状拍照记录,作为本栏附页,并注明拍摄对象和拍摄时间。
 
 
 
 
 
 
 


  (六)传统村落保护意见

  
村民保护意见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县级保护意见
 
 
 
 
 
 
 
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省级
意见
 
 
 
 
 
 
 
 
盖章: 日期: 年月 日
专家
意见
 
 
 
 
 
 
 
 
 
 
 
专家组长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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