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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23 生效日期: 2012-04-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根据《中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冀发〔2009〕13号),紧密结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优先配置扶贫资源,督导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上向残疾人倾斜。坚持保扶结合、到户到人,摸清残疾人中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轮驱动,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采取项目带动、基地扶持、小额信贷、结对帮扶、社会帮助、部门倾斜和政府兜底等措施,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做实培训,提高素质,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灵活性的培训,切实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素质,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大力动员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农村贫困残疾人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残疾人生存有尊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力争全省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扶持,其中50万得到稳定脱贫,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扶持,生产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年,残疾人教育体系及教育补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机构托养、居家安养、日间照料工作得到较快发展,托养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快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保障残疾人家庭居住安全,并逐步实现无障碍。
  到2015年,为25万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使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无障碍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扶持措施

  

  (一)落实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扶贫开发政策、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保障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残疾人扶贫工作意见》的资金投入、生活保障、就业创业等12项工作机制和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等5项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扶贫开发和保障救助的配套落实措施。

  

  (二)加强特别扶持。全面落实残疾人享有的普惠政策,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社会救助,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探索建立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在农村实施重大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要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三)加大资金投入。用好国家和省专项残疾人扶贫资金,大力开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康复扶贫贷款、危房改造、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制度衔接。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轮驱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开发重点人群。

  

  (五)完善金融服务。继续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贴息额度,加大贷款投放。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积极自筹贴息资金,拓宽残疾人贷款覆盖面。金融部门要适当放宽贫困残疾人的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创新信贷产品,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提供便利贫困残疾人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发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的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六)开展技术培训。依托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依托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阳光工程项目、科技部门开展的“科技下乡”、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机构、扶贫基地等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抓好计算机、盲人按摩、电器修理、电焊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进城镇谋生技能,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建立培训、就业、生产扶持为一体的后续服务支持体系,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

  

  (七)多种模式扶贫。在扶贫攻坚中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巩固发展基地辐射带动、“公司+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社互助、产业开发、互助金、结对帮扶等扶贫方式。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对没有生产劳动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以托养、享受低保、困难救助、社会各界帮扶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八)改善居住条件。在各级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农民进城落户、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予以安排;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阳光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为全省1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支持发展危改后的庭院经济和残疾人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加强扶贫基地建设。以扶贫基地为载体,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融汇,与扶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相吻合,与农村专业组织相结合,形成省级创建示范,市级政策引导,县、乡覆盖依托的基地扶贫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托养等全方位服务。依托国家实施的“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示范基地。
  (十)加强残疾人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加大托养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贴标准。开展残疾人文化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动员社会帮扶。继续开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人民军队、武警部队就地就近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关部门实施的“农家书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扶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纳入工作内容。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领导。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加大政策倾斜,在保证贫困残疾人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抓督导、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扶贫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组织部门动员基层帮扶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状况;残联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信息监测和反馈;民政部门将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医疗单位,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以及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扶贫开发资金,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住房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商务部门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加盟;农业和科技部门负责对贫困残疾人农业扶贫项目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康复扶贫贷款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其他形式金融信贷服务;宣传部门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

  

  (三)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要参与制定残疾人扶贫规划、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协会和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完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五)做好统计和监测。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扶助残疾人政策法规和扶残先进典型、残疾人自强模范等先进事例,在全社会营造扶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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