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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03 生效日期: 2012-05-03
发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先导,以转型跨越发展为契机,全面实施五大工程(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气化太原工程、城中村整村拆迁改造工程、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狠抓五项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全力治理历史形成的各类污染顽疾,实现省城环境质量“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明显改善、三年大见成效、四年目标实现”,为打造蓝天白云之城、青山绿水之城,建设一流现代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到330天以上,主城区彻底解决城中村燃煤采暖污染问题。

  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主城区汾河及其边山支流河段消除淌黑水、散恶臭现象。

  (二)2012年目标

  市区良好天气率达到82.19%以上,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汾河出境断面水质实现持续好转,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各项指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狠抓五大工程建设

  1.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

  (1)实施范围和内容

  通过集中供热、燃气供热或其它清洁能源供热拆除市区范围内20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1803台,冬季减少燃煤170万吨;对20吨以上57台、1625蒸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现有脱硫除尘设施全部升级改造为布袋收尘加高效脱硫装置,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100毫克/立方米。

  (2)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5年实现集中供热能力全覆盖,新增集中供热能力9490万平方米,环保清洁型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实施,完成嘉节燃气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等十大热电联产工程,新增供热能力4570万平方米;完成小店热源厂等四项热源厂工程建设,新增供热能力2020万平方米;通过实施燃气、空气热源泵、电等供热方式,新增供热能力2900万平方米。

  2012年,通过集中供热、空气热源泵和燃气供热等清洁环保型供热改造,关停分散燃煤采暖小锅炉508台,拔掉黑烟囱1.18万根。完成瑞光电厂供热管网一期工程建设;实施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六期、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等扩网工程;开工建设嘉节燃气热电厂、小店热源厂扩建等工程,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环保型供热扩网1500万平米,力争达到2000万平米。市区20吨以下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总数削减28%(完成508台燃煤采暖锅炉替代),减少燃煤40万吨。对21个“城中村”、农村和满洲坟分散燃煤片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减少燃煤49万吨。

  (3)责任分工

  由市集中供热指挥部全面组织完成各项工作。2012年组织完成508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和21个城中村(社区或农村)及满洲坟片区集中供热改造任务,拔掉城中村黑烟囱1.18万根。

  市城乡管委总牵头,制定集中供热全覆盖实施方案,对热源建设和管网铺设进行统筹协调,热源优先用于解决“城中村”供热改造和中心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2012年组织对508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和21个城中村及满洲坟片区提供热源和气源,组织供热换热站、燃气调压站建设,对城中村供热改造进行指导,对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计划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燃气供热改造气源、管网协调落实,确保燃气供热改造气源需求。

  各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城中村”供热改造和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除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城中村”土小锅炉和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除、分散采暖锅炉和“城中村”供热换热站、燃气调压站选址相关工作协调,确保2012年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建委负责建立各项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与相关部门建立“以奖代补”政策机制。

  市环保局负责“城中村”土小锅炉和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除的督促检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2.气化太原工程

  (1)工作目标

  2015年,天然气(煤层气)管网形成“一网多源,同城同网”格局,年利用总量达到42.3亿立方米;居民生活气化覆盖率达到98%,营业福利用户、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气化,中心城区大工业用户气化全覆盖;燃气终端能源消耗结构占比由“十一五”末的3.5%增长为23.4%。年减少原煤消耗量829万吨。

  (2)重点任务

  组织实施长治--太原等三条煤层气管网建设工程,达到年供气能力22-32亿立方米;建设阳曲--太原天然气管网工程,达到年供气能力14亿立方米;完成环城高压管网、次高压和中压管网新建和改建、分输站和门站新建、高中压调压站及企业用气专线等城市输配管网工程;完成焦炉煤气置换和常年运行锅炉“煤改气”工程;推进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和汽车加气站建设。

  2012年完成三项气源引入工程。建成环城高压西北段31公里管网,改造及延长次高压管线14公里,新建改造中低压管网125公里,建成太重供气专线,新建场站5座(建成3座),形成高中低压三级骨干网络。完成河西地区20.5万户焦炉煤气居民用户置换天然气工作。新建汽车加气站,年底前加气站供气能力达到38.8万立方米,基本满足出租车、公交车加气需求。开工建设嘉节燃气热电厂(一期)、一电厂燃气机组替代燃煤机组(一期)。

  全力推进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替代工程。2012年通过使用燃气、空气热源泵、太阳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锅炉154台,年减少燃煤16万吨。

  (3)责任分工

  由市气化太原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气源引入、城市输配管网、加气站、燃气置换、燃气热源建设。2012年组织完成154台以上常年运行燃煤锅炉燃料替代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化太原”总体组织协调,完成规划编制,负责行业准入、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对“气化太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计划实施。2012年组织协调对154台以上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提供气源,组织燃气调压站建设,确保用户按期使用气源。

  市城乡管委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煤改气”工程管网配套和气源保障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实施常年运行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拆除、燃气调压站站址选择相关协调工作,确保2012年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市环保局负责“气化太原”工作实施的督促检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燃气设施、加气站等项目规划与布局,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确保燃气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

  市国土局负责企业用地供应与协调。

  市安监局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预案制定。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项目融资、补助等有关工作。

  3.城中村整村拆迁改造工程

  (1)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60个(包括高速环外2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工作,拔掉黑烟囱2.45万根,减少冬季燃煤80万吨。

  (2)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启动高速环内外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108个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60个城中村整村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

  2012年,继续推进2011年已启动未拆除的21个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再启动28个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完成亲贤村、许东村、郝庄村、七府坟、新村、小王村、新庄村、南寒村、吴家堡村、义井村等17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工作,拔掉黑烟囱6361根,减少冬季燃煤17.2万吨。

  (3)责任分工

  由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组织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2012年完成17个村整村拆除,拔掉城中村黑烟囱6361根。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程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对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市城改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城中村改造相关手续办理的协调审批。

  市城改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负责对各区城中村违法改造、违法建设、违规售房查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各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作,确保2012年拆迁改造任务完成。
4.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1)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污染企业搬迁。2012年6月底前,对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平板玻璃厂、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山西省公路构件厂、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重点污染企业主城区内现有主体生产设施分批实施停产。8月底前,对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第二焦化厂、煤矸石热电厂、晋阳选煤厂实施停产,启动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搬迁。压缩焦炭产能257万吨/年、水泥熟料产能165万吨/年、平板玻璃产能433万重箱/年、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产能3万吨/年、聚氯乙烯产能15万吨/年、烧碱产能8万吨/年、焦油加工能力15万吨/年、粗苯精制能力20万吨/年。

  (2)责任分工

  由市企业搬迁指挥部组织完成8家污染企业关停工作,并启动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搬迁工作。

  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的总体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西山办、市国土局对污染企业搬迁工程进行督促检查,确保8家重点污染企业及其设施按期停产。

  各重点污染企业负责本单位停产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各搬迁重点污染企业所在区政府负责停产搬迁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5.水污染治理工程

  (1)工作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汾河及其边山支流河段基本消除“淌黑水”现象,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汾河边山支流截污整治。对汾河太原城区段13条边山支流进行全河段截污、河道治理及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彻底解决“淌黑水”和“散恶臭”问题,边山支流水质明显好转,汾河景区杜绝蓝藻现象,流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2012年完成九院沙河、玉门河、南沙河、北沙河四条边山支流全河段截污工作,启动河道整治及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完成杨兴河截污工程,污水全部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

  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区目前每天直排汾河的20余万吨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汾河太原城区段水质明显改善。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底前投入运行。

  全面实施晋阳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晋阳湖区建设规划,对晋阳湖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水产养殖,严格控制水上旅游,全面改善晋阳湖水质。2012年全面启动晋阳湖湖体南移北填和湖底清淤工程,对西干渠上兰至晋阳湖段进行截污。

  (3)责任分工

  由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组织完成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2012年完成4条边山支流全河段、汾河西干渠上兰至晋阳湖段和杨兴河截污工程。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污染治理工程总体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制定,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负责汾河太原城区段13条边山支流河道治理和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及晋阳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四河一渠全面截污工程立项和资金准备(包括破路、拆迁等工程)。将工程任务分段分配至各区政府。启动4条边山支流河道整治及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相应河段全面截污工程。

  市城乡管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13条主要边山支流和汾河西干渠截污方案制定,指导各区政府完成辖区内相应河段截污工作。2012年按照改善汾河景区水体环境目标要求,完成杨兴河截污工程,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

  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保障汾河景区水质工作,杜绝蓝藻现象发生。

  市环保局负责对涉及汾河景区补水的水体和污染源定期监测,杜绝工业企业违法超标排污现象。

  (二)强化五项环境综合整治

  1.工业污染治理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推进工业企业环保对标行动,加快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烟气脱硝、脱硫和除尘改造工程,开展水泥行业水泥熟料回转窑脱硝工程建设及造纸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2012年完成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2×300兆瓦、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电厂1×300兆瓦和2×60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程建设及太原市齐兴伟业造纸有限公司等4个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六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2012年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期进行强制报废,办理注销登记,确保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2012年5月开始对重中型载货黄标车辆和大中型载客黄标车辆实施限行,外地黄标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我市市区行驶;严格新车登记管理,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做好机动车安检、环检和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确保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参检率达到80%;积极推进老旧公交车报废更新及出租车天然气改装,2012年新购置双燃料公交车600台,逐步将柴油公交车辆退出主城区运营线路,燃气公交车辆达到50%。2013年底燃气公交车辆达到90%。
3.扬尘污染控制

  市城乡管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等部门配合,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建设“文明工地”,对未达文明工地施工要求的工地实施停工整治。加强拆迁工地监管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管制,严格查处渣土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街道运输过程中的抛洒、遗漏、苫盖不严等违法行为,把清扫保洁造成的扬尘污染降到最低。2012年,全市机扫冲洗率由40%增加到50%。

  加大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管理力度。对市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煤焦发运站、大型储煤厂和大型工业固废处置场所扬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装卸作业二次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4.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行业环境整治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34个综合交易市场内食堂大灶和属于其管理范围的饭店炉灶、个体商户自用炉灶等进行综合整治,必须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茶炉全部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型煤生产质量监管,对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型煤进行销毁,防止流入市场。

  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车用油品质量管理,重点对民营和私人加油站车用油品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率达到70%以上。

  市环保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主城区(和平路以东、建设路以西、迎新街以南、龙城大街以北)1314家饮食服务单位燃煤设施进行整治,彻底取缔燃煤大灶和设施,全部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

  5.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禁止焚烧树叶、垃圾、路边杂草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各指挥部要按照“一项工程、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要求,确定工程进度计划,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抓好组织落实。要对所有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日检查、周例会、月分析、季点评”,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落实资金保障,确保省城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五大工程五项整治实施方案 (另行下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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