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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14 生效日期: 2012-05-14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规[2012]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规〔2012〕37号)要求,各示范基地已上报2010-2011年发展情况的数据和文字材料,经审核,发现部分上报数据存在偏差较大和报送不完整等问题。

  

  为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与分析,提高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做了修订。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示范基地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报2009-2011年数据,经你委(厅)审核后,于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5月31日前将正式函件报送我部(规划司)。

  

  联系电话:010-68200350,010-68205112;

  电子邮箱:sfjd@miit.gov.cn,lili_ghs@miit.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示范基地名称:                 

  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邮箱: 传真:
序号 项目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11年同比增长% 2010年同比增长%
1 一、总体发展水平 1.1销售收入 亿元          
2  其中:示范产业 亿元          
3 1.2工业总产值 亿元          
4  其中:示范产业 亿元          
5 1.3所有产业增加值 亿元          
6  其中:工业增加值 亿元          
  1.4全部企业数量          
7  其中:示范产业企业数量          
8 其中: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数量          
9 1.5进出口额 亿美元          
10  其中:出口额 亿美元          
11 1.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12  其中:技术改造投资 亿元          
15 二、经济效益 2.1税金总额 亿元          
16 2.2利润总额 亿元          
17 三、创新能力 3.1研发投入 万元          
18 3.2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19 3.3示范产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数量          
20 四、集约程度 4.1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21 4.2已建成土地面积 公顷          
22 五、节能环保 5.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23 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24 5.3工业“三废”排放全部达标企业数量          
25 5.4用电量 亿千瓦时          
26 六、人力资源利用 6.1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万人          
27 6.2研发人员数量          
28 七、质量管理 7.1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          
29 八、安全生产 8.1一年内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          
30 8.2一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31 九、“两化”融合 9.1大中型企业数量          
32 其中:使用数字化设计工具企业数量          
33 9.2电子商务交易额 亿元          
34 十、公共服务体系 10.1公共服务平台          
35  其中: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          
36 十一、政府支持 11.1所在地政府专项支持资金 万元/年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示范基地名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称为准,标准格式参照“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

  二、本表填报数据以示范基地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的范围为准。除标明“示范产业”的,填报基地“示范内容”所指产业情况外,其他指标均指主体园区或主要集聚区内全部产业情况。

  三、指标说明

  1.1销售收入:指在报告期内产品销售的货币收入总额。其中,工业为产品销售收入,服务业为营业收入。

  1.2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1.3所有产业增加值:指示范基地内全部产业增加值的总和。

  工业增加值是指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1.4全部企业数量:指示范基地内所有企业的个数。

  1.5进出口额:是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

  出口额:指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或商品的总金额。

  1.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用于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技术改造投资: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进行的资金投入。

  2.1税金总额: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2.2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

  3.1研发投入:用于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用于r&d的投入。

  3.2有效发明专利:处于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即该发明专利已经得到授权,且处于保护期限内。

  3.3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指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4.1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开发区自成立之日至报告期止的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

  4.2已建成土地面积:指示范基地报告期内实际完成“三通一平”及以上的,可以进行房屋、建筑物的建设或出售的开发区面积。

  5.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终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工业增加值。其中,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是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网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5.3工业“三废”排放全部达标企业数量:示范基地内工业“三废”排放达标的所有企业。其中,工业“三废”是指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

  5.4用电量:示范基地内所有企业实际耗用的电量,以当地供电局提供为准。

  6.1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示范基地在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平均数的总和。计算方法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报告期内各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之和/报告期内月数

  其中:

  (1)月平均人数=(月初从业人员数+月末从业人员数)/2

  (2)年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 +12月平均人数)/12。

  6.2研发人员数量:指参与r&d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7.1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指通过以下国际认证之一的企业:iso9000、iso14000、iso18000、ohsas18000。

  8.1一年内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8.2一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1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参见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使用数字化设计工具企业:使用数字化设计工具的企业。其中,数字化设计工具是指将产品信息、工艺信息、资源信息转化为数据,辅助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功能仿真和原型制造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系统,包括cad、cae、cam、pdm等。

  9.2电子商务交易额:指报告期内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完成的总交易额。

  10.1公共服务平台: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指经国家部委认定或批复的公共服务平台。

  11.1所在地政府专项支持资金:指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每年设立的用于支持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不包括当地政府对企业的税务减免)。

  

  附件3:

   指标修订说明

  


  根据2010以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的填报情况,对汇总表进行了如下修订:对部分比重类指标调整了报送方式,改为直接报送指标的绝对数,具体为删除了5个指标,新增了8个指标,对4个指标的说明进行了修订。

  一、删除指标

  2.3全员劳动生产率

  4.1单位土地平均投资额

  4.2单位土地平均产值

  5.3工业“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9.1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

  二、新增指标

  1.3所有产业增加值

  1.4全部企业数量

  4.1历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

  4.2已建成土地面积

  5.3工业“三废”排放全部达标企业数量

  5.4用电量

  9.1大中型企业数量

  其中:使用数字化设计工具企业数量

  三、修订指标

  1.5进出口额和出口额增加了指标说明,单位由原来的万美元修改为亿美元。

  6.1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修改了计算方法。

  9.1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有所调整。

  9.2电子商务交易额单位由原来的万元修改为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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