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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04 生效日期: 2012-06-04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管三[201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2年7月上旬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通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推动落实2012年相关重点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处室负责人、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处室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7月4日至5日,会期1天半。7月3日报到。

  

  (二)地点:吉林省南湖宾馆(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电话:0431-85586300)。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6月2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陈鸣,010-64463352、64463070〈传真〉,18911066855)。

  

  (二)请发言单位(另行通知)做好相关准备。

  

  (三)请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协助做好会议筹备和服务工作。

  

  (四)会议代表如需接站,请提前与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华、王宁,0431-85096323,18686633151)。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会议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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