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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转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08 生效日期: 2012-06-08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上证债字[2012]210号
  各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为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规定,现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转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非公开转让,固定收益平台将在原有国债现券、公司债现券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现券产品。

  

  二、固定收益平台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指定对手方报价、协议转让和意向报价。指定对手方报价是指合格投资者采用场外方式谈妥要素后,由证券公司通过固定收益平台指定对手方申报界面进行申报。指定对手方报价的要素包括约定号、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固定收益平台按照双方的约定号对申报的证券代码、转让价格和转让数量进行匹配。协议转让是指具有自营和经纪业务资格的交易商与其客户在场外谈妥要素后,由证券公司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协议转让界面进行申报。协议转让的要素包括约定号、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协议转让采用纯券过户的结算方式。意向申报是指交易商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发布意向转让信息。意向申报的要素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三、交易员在进行指定对手方申报时自行输入账户与交易单元,通过账户与交易单元之间的指定关系检查账户的有效性。交易员在申报账户时需要确保账户投资债券的合规性。

  

  四、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时间调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申报账户包括a、b、d、f类账户;单只私募债券转让中,持有账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户。本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私募债合格投资者通过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员进行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按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结算服务。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固定收益平台转让方式为现券转让,现券转让代码为“125***”,收费标准同公司债券。

  

  本所将于近期组织固定收益平台相关测试工作,请各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做好技术和业务准备,具体测试方案将另行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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