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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3 生效日期: 2012-06-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黑教财[2012]107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关于报送201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5号)要求,现将我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

  2005年实行免费提供国家教科书政策以来,我省同步实施了免费提供省级课程教科书政策,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办法》(黑财教〔2005〕66号)。经省政府采购办批准,2011年秋季中央安排我省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13153.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秋季全省实际支付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14016.5万元;省级(地方)课程教材采购资金749.2万元(由供应商全部负担)。2011年秋季免费教科书采购清单根据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标准及书目,结合我省各地使用的教材目录大纲汇总编制,其中:中、小学、特教教材分别采购256、231、412种;11596297、10797032、112200册。省级地方教材33种,1840929册。共计932种,24346458册。按照国家文件精神,2008年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教联〔2008〕3号),实施几年来,各地中小学校克服了因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涉及改版、过渡或存放困难等而造成的循环教科书回收、分发、消毒、后期管理等诸多困难,较好地完成了35%的更新采购工作。

  二、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省、县财政分担、资金到位、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安排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0〕358号)精神,2011-2012年度中央安排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5798万元,惠及12.7万人。按照中央指导标准每生每年中学1000元、小学750元,特教1000元。我省按照2009-2010年度学生人数, 2011年秋季实际核拨到学校115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798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053.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744.9万元。现已全部下达并发放到位。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及受资助情况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1〕200号)精神,2011-2012年度中央拨付我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奖补资金9200万元。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一是用于补助接受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公用经费,按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测算,每生每学期中、小学分别为500、390元;二是用于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集中、初中学生较多和办学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于2011年10中旬全部下达,现已落实到位。依据《黑龙江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08]54号)中规定的“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的原则,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免除了学杂费、取消了借读费;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学生住宿费,有效保障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了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正常运转。

  2.我省十分重视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2011-2012年度全省留守儿童100063人,其中,中学34702人、小学65361人,占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2%。按照一免一补的政策,自2007年秋季起,已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享受一免一补政策的同时,开展“阳光工程”、“代理妈妈”、“小水滴捐款基金”、“党员一带一”等形式,帮助入学的“留守生”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地方制定的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资助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资助资金、来源

  1.省级城市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实施。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黑财教〔2007〕24号),我省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2011年秋季学期我省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级课程教材265种、370856册、采购资金264.2万元;省级(地方)课程教材32种、73078册、采购资金31.9万元。该项资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地方财政负担,惠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低保学生48500人。
2.地方性资助工作蓬勃开展。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对资助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地方财政也高度关注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建立了助学金制度。如鸡西市2007年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和通勤生伙食费及交通费补助工程管理办法》,同年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和通勤生伙食费及交通费补助工程”,覆盖市直、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寄宿学生及通勤学生。市直学校补助伙食费、交通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学校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贫困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伙食费27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伙食费370元。贫困通勤中小学每生每年补助交通费360元。2011年惠及贫困寄宿生和通勤生3352人,发放补助资金116.887万元。另外,鸡西市教育局向各校转发省关于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文件,要求在各校在发放免费教科书的同时,教育学生节约资源,爱护课本,在每本免费教科书上印上“爱护书本”、“免费循环使用”字样,要求学生为课本包上书皮,不乱写、不乱划、不标记、不署名,保持课本整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黑河市制定出台了《黑河市关工委特困学生捐赠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每年投入10万元,资助在校特困学生及伤、残、病、家庭突变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元。2011年秋季学期共资助132人,发放资金3.96万元。爱辉区政府自2007年,成立“贫困助学基金”,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2011年资助学生250人,生均400元,资助金额100000元。北安市财政及社会捐助1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135人,按照小学每生400元、初中每生600元标准,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学生交通费用。五大连池市制定了“特困生助学基金会”,市财政、民政局分别捐资3万元、1万元 2011年秋季学期总资助金额为4万元。共资助人数108人。2011年,逊克县制定了《中小学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县政府安排补贴资金,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及其贫困的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300元,资助人数29人,资助金额计8700元;中学每生每学年600元,资助人数31人,资助金额18600元,共资助人数60人。

  五、省、市、县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机构对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检查情况

  1.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我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断提高对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了各级资助机构77个(全省共有市县78个)其中,有编制单位占67%,资助范围的日常工作且全部实现了归口管理。在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省级资助中心把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作为认真贯彻和实施国家级地方资助政策的有效保障定期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上岗培训,促进了全省资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加强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我省出台了《关于包(蹲)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并由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七厅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连续两年对全省农村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免费教科书、寄宿生补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力促进了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2010年10月,省教育厅联合省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监督处、黑龙江出版总社财务科及教材科组成调查小组,就免费教科书征订、供货、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查、验收,并认真听取相关地市教育部门及新华书店负责人工作汇报,采取访问形式,同当地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座谈,及时解决免费教科书征订、采购及发放等环节出现的问题。2011年9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采取各地自查和省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比照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调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人数,核实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情况;重点检查了国家免费教科书征订的真实性、开课与使用教科书是否一致及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配套、落实情况。

  3.规范市县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市县在实施学生资助工作中,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具体工作,强化了资助政策的宣传。如鸡西市制定了《鸡西市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评价细则》、五大连池风景区制定了《五大连池风景区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通过班会、家长会、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政策内容;制定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委派专人负责免费教科书征订、验收、发放以及回收、后期循环教科书的管理及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分配、发放等工作;严格资助申报和审批程序,深入家庭、村居委会实地调查,询问拟定受助学生及家长情况,确定、核准贫困生资助名单,实行严格的公示和审批制度。
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做法

  1.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的宣传,执行有力,引导到位。一是宣传及时、到位、准确。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橱窗、家长会、班会、团会等媒介宣传导向,使公众正确理解资助政策,随时接待来访、电询,解答资助相关政策。二是发挥督导职责。在评定资助条件、审核上报材料、公示受助名单、发放补助金、教科书等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与管理。三是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和学校筹措资金,多种形式助学。

  2.加强培训,提高资助队伍管理能力和水平是保障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环节。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助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业务素质,有力保证全省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平时工作中,注重对换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下基层的检查指导。

  3. 建立审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是实现资助工作成效的制度保障。制定省、市、县三级资助工作年季审计制度,对资助工作定期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实行补助金“一卡通”制度,由财政统一核拨资金到农村信用社账户,防止发放过程中出现挤占、挪用等弄虚作假现象;实行资助工作量化考核,计入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保障工作成效。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由于黑龙江省属高寒地带,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每年冬季额外支出煤炭费及寄宿制学校每日耗用水、电、人工等办学成本较高。如富裕县教育局多次反映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艰苦,资金额外支出远远高于非寄宿制学校,建议中央根据地域生活成本差异,考虑安排寄宿制学校补助资金缓解因办学成本高而造成的寄宿制学校的办学压力。

  2.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补助资金不足。我省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国贫县、省贫县人口较多,农民工就学子女多向城市学校转移。目前拨付的补助资金不足以满足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因农民工子女增加而增大的办学经费开支,建议加大投入力度。

  3.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后期管理、存放空间不足、消毒困难等问题。还有多数家长为了不使用循环旧教材而为学生自购,降低了该政策的实效性。建议进一步完善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政策。另外,根据国家精神,我省拟定改版教材,科目为中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地理》、《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小学:《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俄语》、《体育》、《科学》、《艺术》、《音乐》。根据国家规定,循环教科书科目为中学:《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小学:《科学》、《艺术》、《音乐》、《信息技术》。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安排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57号,依据2010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人数下达我省国家免费教科书中央专项资金25583万元,农村中、小学、特教学生940523、1464185、8326人。本年度计划按照采购循环教材35%的额度下达,无法满足正常使用2012年秋季新课标。为下一年度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连续性能正常进行,需全部采购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新课标,建议按照中、小学、特教指导标准每生每年180元、90元、90元,足额下达国家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

  附件:

  1.2011年秋季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2. 2011年秋季国家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3.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略)

  4.2011年秋季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5.2011年全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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