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调整后车站站名命名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信情况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5 生效日期: 2012-06-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要求,市规划委于2012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期间,对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沿线车站站名命名预案进行了网上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461条。网上公示结束后,市规划委对公示过程中公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就意见、建议的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间,收到与本次站名命名直接相关的意见、建议1426条,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遵从“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命名原则,对有关“角门东站/西马场站”、“樊家村站/首经贸站”的建议予以采信。对公示预案中的“角门东站/西马场站”和“樊家村站/首经贸站”站名,拟将站名确定为“角门东站”和“首经贸站”。

  

  二、公示期间,收到涉及增加或调整站点等意见、建议35条,因与本次站名命名无关,已转相关部门结合北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研究。

  

  三、市规划委将在完成对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车站站名命名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2012年6月1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