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09 生效日期: 2012-07-09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12]125号
  宁夏电力公司

  

  《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请示》(宁电营销发〔2012〕477号)收悉。根据2012年5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期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共计6007198.81元予以减免。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进一步加快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搬迁补偿问题的解决。

  

   二〇z一二年七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