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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06 生效日期: 2012-08-06
发布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12]1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免疫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卫生、财政、教育、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监、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二、强化规范管理

  

  各县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冷链建设,规范疫苗管理,确保疫苗质量。要抓好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建设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提高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水平,保证接种安全,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坚决防止接种事故。

  

  三、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适龄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机制。各县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要在今年强免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常居儿童摸底和流动儿童迁入迁出调查摸底报告制度,做好0-6岁儿童补卡补证工作,并按免疫程序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促使免疫规划工作正常运转。

  

  (二)健全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机制。各县要对辖区内预防接种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准确掌握预防接种机构及技术人员信息。对在调查摸底中发现漏证漏卡的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预防接种的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各接种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预防接种证。要建立预防接种追访制度,对于已建证建卡而未能及时预防接种的儿童,接种门诊应通知责任乡村或社区医生,立即追查并通知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边远山区和牧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缩短预防接种运转时间,集中到逢场赶集和远牧返回的日期接种,减少疫苗浪费,提高接种率,加强对特殊人群,特别是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

  

  (三)健全常态化的查漏补种工作机制。各县要按照《四川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控制接种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入学入托儿童的查验接种证工作,查验工作覆盖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各县要利用春节、寒暑假集中开展一次查漏补种工作,确保全程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健全预防接种考核工作机制。各县要定期考核责任乡(镇)卫生院和其他预防接种机构开展预防接种调查摸底、建证建卡等管理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抽查各接种单位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情况,评估建证建卡率及疫苗接种率,通报评估结果,考核结果要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五)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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