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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3 生效日期: 2003-05-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3]25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确保今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0%目标的实现,现将市扬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检查、落实,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提高对扬尘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认识,在当前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坚决贯彻市政府“一手抓非典,一手抓经济”的指示精神,对扬尘污染的治理决不能有丝毫放松,确保今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0%的目标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市政府及市建委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改善房山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会议纪要”(第24期)的精神,凡进入上述三区从事施工生产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施工现场要争创“文明安全工地”。三区建委要加强属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建委也将对此侧重检查,并追究扬尘治理不利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 
 
 
京扬尘办字〔2003〕1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各类施工工地多,扬尘污染较大,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为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确保2003年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0%的目标,“市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于5月8日召开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控制扬尘污染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市扬尘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目前北京市扬尘污染的严重性,认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成今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0%目标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肩负起控制扬尘的责任,采取各种果断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二、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控制扬尘的产生。“市扬尘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管理,全面、有效落实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把行业管理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以环境保护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同时切实加强工地的环境管理责任制,做到从源头控制扬尘的产生,确保所管理的施工工地不产生扬尘。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研究、提出防治扬尘污染的具有突破性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现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并狠抓落实。 
  三、明晰组织机构,确定责任人。“市扬尘办”各成员单位要由主管领导牵头,明确责任处室和负责人,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落实。 
  四、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加强沟通和配合。“市扬尘办”成员单位要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监管力度,与执法部门建立扬尘污染协查、情况通报等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机制,共同努力控制扬尘。请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园林局在5月底前对本系统防治扬尘污染工作进行再部署,并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环保措施和加强管理;请市市政管委继续组织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最大程度清除道路扬尘,并安排10辆洒水车由“市扬尘办”统一调度使用。 
  五、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市扬尘办”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检查,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坚决停工、整顿,并予以通报、曝光,检查落实情况要及时通报“市扬尘办”。 
  六、加强联合检查监督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市扬尘办”在5月中下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除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曝光外,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由市监察局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以保证各项控制扬尘措施的落实。 
 
 
北京市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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