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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21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霍乱传入我国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15 生效日期: 2012-08-1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21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7月24日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今年6月11日至7月1日爆发霍乱,共确诊霍乱新发病例368例。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出入境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发现的霍乱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可疑病例要发放《就诊方便卡》,持有《就诊方便卡》可在各医疗单位得到优先诊治。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可能被霍乱弧菌污染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至83条的有关规定,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

  

  四、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旅检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之出入境旅客有关霍乱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前往刚果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五、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食入或饮用有被污染可能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在使用口服补液纠正脱水的同时,应当及时就医。

  

  六、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潜伏期为5天,该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状为剧烈的腹泻和呕吐,可引起严重脱水、周围循环衰竭和急性肾衰,治疗不及时易死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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