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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三十届奥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17 生效日期: 2012-08-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字[2012]1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举世瞩目的第三十届奥运会上,我省有50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经过顽强拼搏,共有8人次获得7枚金牌,4人次获得4枚银牌,1人次获得1枚铜牌,9人次获得第四至第六名,1人次打破1项世界纪录,创造了我省参加奥运会历史最好成绩,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为全省人民争了光。为弘扬体育健儿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的精神,省政府决定,对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给予表彰。

  

  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张继科、张成龙、周璐璐,教练员李丹、谷青成、杨志俊、曲建春,运动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宋宝成、孙德强、孙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省级先进工作者待遇。

  

  给予曾获得“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金牌运动员李晓霞,教练员马文辉,运动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乔云萍、王强,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魏宁、徐晶、徐丽丽、马晋、司天峰,教练员张文杰、王国章、李卫国、宋绍利,运动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岩、栾风岩、杨谦记一等功。

  

  给予取得突出成绩的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乒乓队、男子乒乓球队,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女子举重队,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男子体操队,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山东鲁能乒乓球俱乐部和在优秀运动队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体育科研中心、省运动员康复中心记集体一等功。

  

  授予输送运动员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济南、青岛、烟台、淄博、东营、滨州、莱芜市体育局“振兴山东体育突出贡献奖”称号;授予输送运动员获得第六名的潍坊市体育局“振兴山东体育贡献奖”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广泛开展向奥运健儿学习的活动,以先进为榜样,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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