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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2 生效日期: 2012-08-23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8月31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44”,证券简称为“广西0902”),是2009年8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36元。

  二、本所从2012年8月23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2年8月29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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