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4 生效日期: 2012-08-24
发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办函[2012]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走集约用地、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格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撤销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能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履行。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分管土地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农业局、规划局、法制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委员会会议形式议事,除上述成员单位参加外,市信访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委、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管委、体育局、工商局、林业和园林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视会议审议议题参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