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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6 生效日期: 2012-08-26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延东国务委员

  

  副主任:袁贵仁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公安部副部长

  

  王 伟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郭允冲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 谦卫生部副部长

  

  侯 凯审计署副审计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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