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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9 生效日期: 2012-08-29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2012年8月2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落实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大政策预调微调力度,经济社会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基本平稳,财政发展改革取得一些新的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74467亿元,比2011年同期(下同)增长11.6%,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7381亿元,完成预算的66.8%,增长9.5%;地方本级收入37086亿元,增长13.8%。全国公共财政支出63421亿元,增长23.4%,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528亿元,完成预算的56.9%,增长13.4%;地方本级支出52893亿元,增长25.6%。

  

  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1.6%,增幅同比下降18.9个百分点,是经济增长放缓、企业利润下降、物价涨幅回落、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具体分析:一是经济增长趋缓及企业利润减少。1-7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般贸易进口额增幅都降低,商品房销售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增值税、营业税、进口环节税收、企业所得税等收入增幅相应明显减缓。二是价格涨幅回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同比下降,尤其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幅度更大,以现价计算的流转税等税收收入增幅相应回落。三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较大。今年国家继续实施调节收入分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进口等方面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相应减少部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收入。

  

  1.中央预算主要收支项目执行情况。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11379亿元,增长6.4%。国内消费税4815亿元,增长11.7%。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8857亿元,增长6.2%。关税1663亿元,增长6.3%。企业所得税10335亿元,增长17.2%,主要是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较多,扣除这个因素,1-7月预缴所得税增长7%左右(其中7月份增长3.2%)。个人所得税2246亿元,下降7.9%,主要是2011年9月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以及调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结构的翘尾影响。车辆购置税1269亿元,增长12.1%。出口退税5982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增长14.6%。非税收入2300亿元,增长49.3%,扣除上缴上年石油特别收益金以及因原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此项收入等因素影响后增长8%。

  

  (2)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614亿元,增长14.6%。科学技术支出1287亿元,增长21.4%。医疗卫生支出39亿元,增长2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亿元,增长25.6%。住房保障支出248亿元,增长22.3%。农林水事务支出276亿元,增长10.7%。节能环保支出37亿元,增长16.4%。交通运输支出248亿元,增长23.5%。

  

  (3)对地方转移支付执行情况。1-7月,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32860亿元,完成预算的82.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8913亿元,完成预算的84%;专项转移支付13947亿元,完成预算的80.2%。

  

  2.地方预算主要收支项目执行情况。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3821亿元,增长9.4%。营业税9214亿元,增长10%。企业所得税5469亿元,增长9.8%。个人所得税1483亿元,下降8.6%。城市维护建设税1731亿元,增长11.6%。契税1589亿元,下降8.9%。非税收入8159亿元,增长25.7%,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区去年上半年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逐步启动,基数相对较低;二是清缴去年部分非税收入今年年初入库;三是地方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管理,相应增加部分收入。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8712亿元,增长33.4%。科学技术支出931亿元,增长34.5%。医疗卫生支出3623亿元,增长2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9亿元,增长15.7%。住房保障支出1781亿元,增长41.9%。农林水事务支出5099亿元,增长27%。节能环保支出1067亿元,增长29.3%。交通运输支出4205亿元,增长35.7%。以上各项支出,包括地方用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7967亿元,下降20.5%。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753亿元,完成预算的58.6%,增长6.6%;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6214亿元,下降22.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490亿元,下降27.1%,主要是部分地区土地供应面积减少,土地供应结构有所调整,供应方式有所变化,土地价格涨幅受到控制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效应继续显现等影响。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5651亿元,下降14.6%。其中: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22亿元,完成预算的36.9%,下降2.5%;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4729亿元,下降15.3%,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831亿元,下降18.9%,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9927亿元、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助农民等支出716亿元、教育支出76亿元、农田水利建设支出66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38亿元、城市建设支出1808亿元。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尚未入库,支出相应也未拨付,主要是国有企业母公司合并报表后还须中介审计,计收利润需较长时间,中央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入库通常集中在第三季度。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基本平稳,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情况和问题:一是税收收入增幅回落明显,国内增值税等部分主体税种增幅下降较多,东部地区收入增幅相对较低;二是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持续加快但一些专项支出执行情况仍不太理想;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等。

  

  二、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努力做好和改进各项财政工作,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实施并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低收入者税负明显减轻。实施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并将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到低于6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有力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减征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蔬菜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减轻了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减征或免征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实施重大装备生产专项进口税收优惠,对部分商品适用较低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支持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取消2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扎实落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一系列财税政策。抓好家电摩托车下乡工作。及时出台并实施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5大类家电产品推广政策。大力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支持部分省市开展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等,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进度,截至7月底,中央基建投资下达预算3664亿元,占全年预算指标的91%,比上年同期进度提高26个百分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新开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得到较好保障。认真落实相关财税政策,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

  

  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43亿元,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支持基础研究以及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拨付资金143亿元,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支持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拨付资金411亿元,加强天然林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现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并注重向小型微型企业、中西部地区倾斜,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中央财政拨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1648亿元,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拨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保障粮食稳定生产。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88亿元,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亿元,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拨付资金163亿元,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实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本覆盖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场)。拨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19亿元,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大幅增加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其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2亿元,支持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96亿元,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拨付资金105亿元,支持各地实施农业防灾增产技术,做好抗旱救灾、防汛抢险及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

  

  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拨付资金156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启动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拨付资金809亿元,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和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和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拨付资金130亿元,继续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政策,拨付资金78亿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2900多万名学生从中受益。拨付补助资金122亿元,为480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1100万名中职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免除440万名中职学生学杂费。拨付资金60亿元,用于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和发展。拨付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经费115亿元,资助542万名学生。拨付资金974亿元,推进“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力支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并相应提高报销水平,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拨付资金70亿元建立健全长效补助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化综合改革,巩固和完善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拨付资金319亿元,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中央财政拨付资金560亿元,从7月1日起实现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城乡全覆盖。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170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中拨付2012年调标补助资金320亿元。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中央财政拨付资金875亿元,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补助。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拨付资金268亿元。完善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保障措施,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拨付补助资金428亿元,推进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扶持各类就业困难特殊群体创业和再就业。

  

  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拨付资金146亿元,保障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支持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国家重点文物、大遗址、红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积极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力度,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1953亿元,比2011年实际下达数增加240亿元。认真落实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截至7月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580万套,开工率77.8%,基本建成360万套。
  (三)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推进财政法制建设。颁布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财政规章。预算法修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进展顺利。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立法工作。严格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强化财政管理。扩大基本支出定额管理范围,加快项目支出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预算代编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继续提高。不断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三者间有机结合的机制,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提前通知中央对地方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研究部署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部门从上年的149个增加到165个,试点项目从上年的242个增加到378个。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

  

  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继续开展中央重大决策和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强化中央基建投资和“三农”、教育等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全面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强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继续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增强预决算透明度。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公共财政预算的中央本级支出基本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全部公开了预算和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格式相对统一,预算公开表格由上年的2张增加到5张,决算公开表格由上年的2张增加到6张,各部门详细介绍了部门职能、构成等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进行了解释。加强对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等进展顺利。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达到1075亿元,比上年增加300亿元。健全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收益收取比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范围覆盖到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基金。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根据当前的经济财政形势,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各项要求,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更加注重扩大内需拓宽增长空间,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提高增长质量,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同时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预调微调,提高政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着力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增加北京等8个试点省(直辖市),确保改革的顺利开展,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好扩大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工作。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政府性资金安排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稳定支持外贸的财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二)发挥财税政策调控优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深入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推动支农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有效对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强化支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大力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开展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及发展绿色低碳建筑。逐步扩大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范围。大力促进光电、生物质能源、煤层气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抓好农村土地整治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补贴政策。实施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全覆盖工作,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增收。推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支持服务业产业园、产业基地加快发展。

  

  (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切实改善民生。

  

  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特定就业补助、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支持解决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问题。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按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深入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积极促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扶贫攻坚。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切实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编制工作。认真总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经验,规范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为报送全国人大做好准备。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覆盖到县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及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研究完善消费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五)强化财政科学管理,狠抓增收节支工作。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配合全国人大做好预算法修订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认真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税款,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切实依法依规征收,坚决防止虚增非税收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的发生。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快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进度,特别是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支出尽快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切实防止“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监督检查,积极运用绩效评价和绩效监督结果,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评价过程有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努力完成预算,大力推进财政发展改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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