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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打造生态宜居宿迁的议案”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8 生效日期: 2015-01-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
发布文号:

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打造生态宜居宿迁的议案”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


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打造生态宜居宿迁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1月18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冯新研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打造生态宜居宿迁的议案”,决定通过此项议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以“美好宿迁建设”为指引,按照“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与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相比,我市城乡环境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基础功能不配套、薄弱地带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会议强调,要把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生态文明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一是注重规划控制引领。围绕“自然地型特色、耕作特色、布局特色、建筑特色、民风民俗特色、一村一品特色”等六大特色,规划培育一批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镇和村庄;抓好中心城市市政、环卫、园林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强化规划调控与实施,从源头上解决市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城乡一体发展要求,突出农村道路、给排水、照明、娱乐、公厕、公共服务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中心城市民生六项工程,不断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是抓好整治重点难点。持续抓好扬尘、尾气废气、燃煤锅炉、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等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大气质量;加快实施农田水利、水系沟通、河道清淤疏浚、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改善城乡河岸环境和水体质量;加强对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提升居住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宿迁规矩”体系,推动“宿迁规矩”向“宿迁习惯”转变。四是加大整治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资源整合,做到资金统筹使用,项目统筹实施,竣工统筹验收,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五是建立整治长效机制。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城管执法、环卫作业、绿化管养、市政管护等队伍建设,加强对城乡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配套制定严格的城乡环境整治考核办法,确保城乡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有关此项议案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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