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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8-12-25 生效日期: 2018-12-2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基厅函〔2018〕10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8〕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一些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及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等内容的APP进入部分中小学校园,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各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有害APP进入校园。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项督办通知要求认真排查,凡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或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退订相关业务,卸载APP,取消关注有关微信公众号,坚决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要将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微信公众号报告当地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APP。
  二、严格审查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各地要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学校首先要把好选用关,严格审查APP的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要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使用的学习类APP纳入统一管理,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要确保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合理选用APP,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要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三、加强学习类APP日常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办法,切实保障进入校园的APP安全健康、科学适宜。今后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要定期检查、掌握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发现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置。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APP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
  四、探索学习类APP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学习类APP内容要求、审查标准和监管办法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学习类APP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互联网+教育”,发挥好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有益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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