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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新办三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 2001-04-28
发布部门: 杭州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局在审核审批新办三产企业减免所得税工作中,发现不少申请减免单位的经营项目和经营内容不在规定的减免范围内,不符合新办三产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提高办税质量,现将有关政策及申请程
序重申如下,希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减免所得税时认真对照后再办理申请手续。
  一、新办三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规定:
  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4、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5、上述的信息业,主要包括以下行业:
  (1)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
  (2)广告业;
  (3)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
  二、新办三产企业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程序:
  1、我局对新办三产企业减免税实行按季集中审批的程序,凡需申请减免的单位,应先向"文书窗口"递送有关减免资料,然后在每季末次月的16、17日携带有关资料前来办理审批手续。(逢节假日顺延)
  2、所需提供的资料:
  (1) 书面申请;
  (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主管单位批文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4) 减免年度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传票);
  (5) 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满6个月,需申请选择下年度减免的单位,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已入库的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集中审批地点:我局税政一科618、619办公室。
  联系电话:7805588 - 3618、3619 7800165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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