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办发[200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陈至立(国务委员)
成员:路甬祥(中科院院长)
陈奎元(社科院院长)
徐匡迪(工程院院长)
李继耐(总装备部部长)
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济(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国防科工委主任)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张柏林(人事部部长)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王旭东(信息产业部部长)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高强(卫生部常务副部长)
解振华(环保总局局长)
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
魏礼群(国研室主任)
张玉台(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陈进玉(国务院副秘书长)
周生贤(林业局局长)
陈佳洱(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
邓楠(科技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徐冠华兼办公室主任,张国宝(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楠(科技部副部长)、金立群(财政部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