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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落实防范“非典”各项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4-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做好“非典”防治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实际体现。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带头全面落实各项防范“非典”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防治工作的关系。在办理事务、谋划工作、进行决策时,决不允许为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把人民安危和稳定大局放在首位。当前要特别抓住三个主要环节严加防范:一是严格控制源头。要对本系统和各所属单位进一步提出要求,加大对外来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对疑似病人的防扩散力度。二是严格控制外出。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到病患多发地区出差的人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无特殊任务,近期一律不得外出。三是严格控制各类大型活动。特别是对不具备可靠防范条件的室内大型活动,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取消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在会议安排上,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并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 
  二、各级政府机关要以实际行动带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典”的各项措施。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人人动手,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个人卫生和岗位卫生做起,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倡议在“非典”防范时期,互相见面不握手,彼此经常性相互提醒,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三、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要对会议室、办公室、食堂、洗手间等场所及公用车辆采取消毒防护措施;办公室、会议室每天要有足够的时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机关食堂职工和机关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带口罩;洗手间要配置消毒洗手液。对疑似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采取切断病源传播的各项措施。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关,日常公务联系尽可能采用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 
  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单位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服务面广、接触人群多、易发生群体性感染的关键部位、工作岗位和场所,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逐项落实防范保护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心尽力,扎实工作,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打好“非典”防治工作的攻坚战,为上海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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