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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2-27 生效日期: 2019-02-27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宁建新检察长所作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一个指引、两手硬”的工作思路,落实省委对太原提出的“两个走在前列”“双提升”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全市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为推动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取得新成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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