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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1-11 生效日期: 2019-01-1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抚顺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朱海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在抚顺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战略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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