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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谨防假冒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 2003-03-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北京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日来,我局接到一些企业反映,有人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或××处的名义,推销专业书籍或进行业务活动,以药监局领导出差在外急需资金为名,要求企业或个人紧急汇款,甚至身着“药监制服”,冒充国家或市药监局工作人员,以药品抽验的名义到药店骗取贵重药品及保健食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申明,以上行为纯系他人假冒。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有的还直接触犯了法律。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部门,按职能进行的各种行政监管行为,都有明确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规定,特别是在市场检查和药品抽验等特定工作中,不仅要求身着制式服装,而且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抽验药品还必须为企业留下抽验单。 
  为此,提醒各有关企业和个人,谨慎对待,不要上当,并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告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4551498 84518830 
  传真:84551499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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