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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黄冈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6-01-22 生效日期: 2016-01-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黄冈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年1月22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对“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了“十三五”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反映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新的期待,符合黄冈实际,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强调,《规划纲要》是“十三五”时期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全市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和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实施好《规划纲要》必须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社会创新力、文化影响力、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竞争力,努力实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全面振兴发展。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之中,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确保《规划纲要》目标实现。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如有重大变动,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会议号召,“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团结拼搏、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实现黄冈“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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